去年年底,海上嘉年華小區房子被抵押,業主全款買房辦不下房産證;前不久,有讀者投訴,在青島實地薔薇國際買房後遲遲不網簽,交完首付被告知房子還沒解押……
近期,有網友咨詢房師傅,看中一個樓盤,各方面都還不錯。準備過幾天去簽購房合同,但在交易中心網站上看到預售信息裡面,相中的房子被注明“已抵押”。這對購房者有何風險?會不會影響到以後辦證?
案例一
全款買房辦不了房産證
西海岸新區海上嘉年華小區的業主張女士稱,她在該小區全款買了兩套房,并于2018年6月份走了程序,而至今依然無法辦理房産證。
張女士經過打聽得知開發商存在在建工程抵押,目前房子沒有解押,因此不能辦理房産證。原來,開發商于2014年4月25日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需解押後方可共同申請辦證。
業主薛先生介紹,“青島海上嘉年華小區名氣挺大的,在2016年前後廣告做的也挺好,我們都說這個地方很好,在2017年10月份就全款過來在這裡買房子,當時他說是2018年5月份之前肯定給辦下房産證,因為我們這是現房,當時就蓋好了。結果我們在2018年的5月份開始來催,他們就說快辦了,到現在來看可能是辦不了了。
除了全款買房的業主遇到了房子被抵押的問題,貸款買房的業主也因為房子被抵押無法網簽,後續的貸款也受到了影響。
據業主們介紹,他們都是在不知道房子被抵押的情況下購買的,遇到這樣的問題他們很無奈。找到開發商詢問時,也沒有得到過具體的答複。
案例二
遲遲不網簽,竟是抵押房?
齊女士是青島人,看中了西海岸新區的房子想做投資,不過她這次不是買房,而是想要退房的。
提起這次購房的經曆,齊女士的心情五味雜陳,四月清明節假期,她和丈夫一起,在位于兩河路上的實地薔薇國際看中了一套新房,總價150萬元左右,當天,他們繳納了2萬元定金。
合約上寫的清楚:簽訂認購書7日内,(即2020年4月14日前),到甲方售樓處與甲方簽署正式購房合同,并支付首期房價款。不過這隻是認購書上的流程,置業顧問說了,如果先交錢,還可以享受優惠!
61萬首付享受10%的返利,相當于省了6萬多塊錢,齊女士覺得非常合适,沒多想便在三天後,通過網絡轉賬,繳納了全部首付款。
交完首付告知房子還沒解押?齊女士有點搞不懂,但認購書上明明寫着7日後就能簽合同,眼下,自己61萬的首付早就交了,時間拖的越久,齊女士退房的想法越強烈。但是想要退房就需要繳納20多萬元的違約金,齊女士覺得不可思議。
調查
融資需要與樓盤抵押
想了解新房被開發商抵押的背後,得先看這個法律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将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即所謂的“房随地走”。
在房地産開發中,開發商通常為了融資,會采用抵押土地使用權等手段獲得銀行貸款,等房子銷售完畢之後,再進行還款。這樣開發商可以以極小的資金投入獲得較大的收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這其中的風險體現在開發商如果不能在合同周期之内完成銷售,有可能造成不能還貸,造成銀行和購房者的沖突。
這就是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也在列。根本上,都是因為融資需要,說白了就是開發商缺錢。
你查看一下交易中心官網各樓盤的情況,很多樓盤的房子是正常銷售狀态,抵押房是少數。
比如,綠地鳳栖瀾月,黃島區的知名樓盤,在售房源就是這種情況的抵押。雖然沒有賣出去,但顯示已抵押。
同樣,禹洲朗廷府也是這樣的,在售房源抵押中。
如果發現這種情況,購房人該如何處理呢?被抵押的房地産不一定不能買。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将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什麼意思?如果A開發商把樓盤抵押給B銀行了,隻要B同意,A是可以賣這些房子的,但需要提前将抵押狀況告訴買房者。如果沒有未告知,是無效的。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開發商将抵押的房産(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權被抵押)進行銷售的話,在辦理銷售(預售)登記、産權過戶時,必須取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的同意,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辦理的書面信函。
但是認為“辦理了銷售(預售)登記的房屋就不會出現問題”的觀點是不恰當的,因為根據前面的房地産法律知識我們知道,這并不意味着抵押權人放棄了抵押權。
所以,你能看明白不,新房被抵押的情況,不一定出事,隻要順利,一樣可以網簽、辦貸款、辦房産證。但是有一個環節有問題,你就尴尬了。
總之,最好選擇有品牌、信譽好、資金充足實力強的大品牌開發商。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