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
1定義和起源
旋律,被定義為根據特定的文化習俗和規則在音樂時間内排列的樂音,代表了一種可以追溯到史前時代的人類普遍現象;然而,在一些文化中,節奏的考慮可能總是優先于旋律(譯注:音高運動)的表達,例如在非洲的一些地區,敲擊不确定的音高被用來代替語義交流,或作為系統性體力活動的激發器(無論是在日常工作中還是在儀式舞蹈中),或兩者兼而有之。與旋律有關的主要問題似乎更具體地涉及到言語交際,在某些情況下,是言語前的社交方式。
盡管旋律與語言之間的确切因果關系尚待确立,但“語源性旋律”(‘logogenic melody’ )的廣泛文化基礎已不再受到質疑。它的一些廣泛的共同特征也得到認同。例如,旋律脈動的某些普遍表現,以下行小3度為中心音程的兒童歌唱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阿爾卑斯牧羊人的叫聲和回答也是如此。毋庸置疑,音調調整最普遍的例子是嬰兒的第一聲啼哭;而對嬰兒行為的研究表明嬰兒在多大程度上系統和有效地利用音調差異化的會說話前的“言語”來傳達生理需求和情感狀态。如果自然現象存在任何迹象,如鳥鳴和其他形式的動物交流,它應該有可能及時得出有意義的概念,涉及一個進化的連續體,從病理性的到原語形式的音調發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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