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宣判李晨名譽權糾紛案敗訴。
判決書顯示,李晨先後起訴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發布者和一位轉載者被認定構成侵權,而另一位被告因采取的是轉載形式,且添加了“理性讨論”字眼,被認定不具有主觀惡意,不構成侵權。
此前,三位撰文發布一位轉發者已被判侵權。
對此,李晨及其律師發布聲明,稱不服一審判決,已第一時間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據悉,之前被告轉載了《渣男李晨現形記》文章,并配文“李晨送心形石頭,插刀教邊潇潇印小天”等。
李晨為維護合法權益,狀告網友索賠15萬,另外還需賠償精神損失金20萬,并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但法院表示被告轉發文章并無明顯不當,亦不存在損害李晨名譽權的主觀惡意,駁回了訴訟請求。
有網友評論:之前明星侵權案都是勝訴,第一次見敗訴的。
這也再次加深了公衆對其當年的“心形石頭”事件的印象。
心形石頭事件始末:李晨表示,自己9歲時,就送了媽媽三顆石頭:“我找到幾塊小磚頭,耐心打磨成三顆心。兩顆大心,一顆小心,代表着爸爸媽媽和我。我們一家三口人的心,永遠在一起”。
2012年李晨與張馨予在一起後,如法炮制,送給她一顆心形石。
張馨予感動的不行,發微博秀恩愛。
結果被李晨的前女友迪麗娜爾看到後,直接發文質問李晨:你是批發了一堆嗎?
配圖是李晨送給她的另一顆心形石頭。
而且前女友劉芸也有一顆一樣的心形石頭。
此事件一出,李晨的公衆形象瞬間一落千丈。
而每次送禮物,李晨都會說這塊石頭是在山裡意外撿到的,非常珍貴。
後來迪麗娜爾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雖然和李晨分手了,但是還是一直把心形石頭的照片做屏保。
後來,經網友查證,本次敗訴主要原因是該博主屬于搬運“今夜90後”發布的内容,沒有表達自己的主觀态度,因而敗訴。
但是該文章的原作者今夜90後已經被判侵權,并被勒令公開道歉且進行賠償了,網友吃瓜還是謹慎一點,不要被随便帶了風向,畢竟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
所以大家不知全貌,不要輕易下評論,容易斷章取義呀。
法院判決後,李晨發文稱:“此案已上訴,目前二審中。之前的原發賬号已經被判敗訴,因其發布诽謗言論的侵權行為,被判道歉、賠償。
勝訴的案件都被選擇性忽視,若今天放棄了對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也是對侵權的縱容,我堅持相信法律! ”大有要将維權進行到底的态勢。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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