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俗語說得好:“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擡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現在把這句話放到一些家庭成員衆多的大家庭裡,發現還真是應景。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在一些子女多的家庭中,對于贍養老人這件事,子女們也是絞盡腦汁“各顯神通”。
16年有個案例,胡某與妻石某都已年近七旬,膝下三個兒子。胡某二兒子當初入贅到女方家庭。胡某因中風部分生活無法自理,大兒子和三兒子于是協議父親由哥哥贍養,母親由弟弟贍養。從此胡某便主要由大兒子照顧起居。18年胡某去世,大兒子說自己已經依協議盡到照顧父親的義務,母親就由三兒子照顧。結果一年後,基本無人照顧石某,導緻其生活艱難,遂起訴三個兒子。
案例分析
1,胡某二兒子入贅女方,石某也表示不去二兒子家裡生活。其哥弟也表示放棄要求其照顧母親。鑒于此,二兒子對不負擔照料義務。
2,胡某在世時主要由大兒子照料,雖不能免除其對母親的贍養義務,但在财務方面可以減輕其負擔。另外庭審中,三兒子表示日後願意單獨承擔石某的喪葬費用,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3,子女之間在贍養父母時訂立的各自分别承擔父母一方的贍養義務,因其免除了單個子女對父或母一方的贍養義務,應認定無效。
4,故最後判定,三個兒子在照料母親石某方面,财務比例按照20% 40% 40%負擔。如若石某日後生病難以自理,三人輪流照料。
這是一件很普通的案例,卻是比較常見的家庭糾紛。贍養無論從人倫道德還是法律都是作為子女不可推脫的義務與責任。希望越來越多的家庭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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