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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湖南省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1 16:47:08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湖南省?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楊斯涵 黃京 實習生 王詩雅 ,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湖南省?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湖南省(孩子别發愁湖南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有了新辦法)1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湖南省

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楊斯涵 黃京 實習生 王詩雅

21項實施細則對應全學段的21個資助項目,共163條,分别從資助對象、申請條件、資金分配、評審要求及資金發放等方面作出系統而又詳細的規定……日前,湖南下發《湖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将規範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期5年。

《方案》強調,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通過勤工助學、“綠色通道”、 “三助”崗位、校内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公辦普通高校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普通高中(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學生。民辦學校(含非普惠性幼兒園)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提取的資助經費專項用于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内獎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等學生資助項目相關支出。

增加實施細則,填補政策空白

《辦法》指出,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和我省各級财政安排用于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的資金,具體包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台灣學生獎學金、國際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以下簡稱義務教育生活補助);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以下簡稱學前教育入園補助)等。

其中,港澳及華僑學生、台灣地區學生來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将按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類分等級給予資助。本專科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20000元、10000元、7000元、5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30000元、15000元、10000元、7000元給予資助。

同時,針對在校就讀的家庭經 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全省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平均資助面為24%,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平均資助面為11%,其中,一類地區寄宿生資助面為16%,非寄宿生資助面為5.5%;二類地區寄宿生資助面為20%,非寄宿生資助面為7.5%;三類地區寄宿生資助面為30%,非寄宿生資助面為17%。小學寄宿生補助标準為每 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補助标準為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補助标準為同學段寄宿生補助标準的50%。

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也可以獲得相應入園補助,平均資助面為在園幼兒的10%,其中脫貧縣為15%,其他地區為7.5%,平均補助标準每生每年1000元。

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全國文件的基礎上,《方案》增加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國際學生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與貼息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助學貸款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義務教育生活補助實施細則和學前教育入園補助實施細則,填補了制度空白。

未讀滿半個學期退學、辍學、休學的學生,應将其本學期已發放的資助資金收回

針對中職學生流動性大的問題,《方案》還特地對未讀完一個學期的學生如何享受國家助學金作出了具體規定。

《方案》指出,涉農專業全部納入中職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 涉農專業根據教育部發布的中職學校專業目錄及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确定。各校可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實施分檔資助。

中職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态調整。兩年制中職學生可享受3個學期國家助學金,三年制及以上中職學生按照學制減一年期限享受國家助學金,五年制大專學生前3年執行中職國家資助政策。

對于未讀滿半個學期退學、辍學、休學的學生,視為放棄享受本學期國家助學金,其本學期已發放的資助資金應當收回或用于資助其他符合條件的學生,對于學期内中途轉入的學生,已在轉出學校享受國家助學金的,轉入學校不再重複給予資助。

附:

學生資助範圍及現行标準如下: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别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标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表現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平均資助面為在校碩士生的 40%、博士生的70%,補助标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三)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标準為碩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四)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别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标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五)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生,平均資助面約為本科在校學生的3%、高職專科在校學生的3.3%,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六)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平均資助面約為本科在校學生的20%、高職專科在校學生的22%。其平均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标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範圍内分2-3檔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後複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資助标準為: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超出标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八)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港澳及華僑學生來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給予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按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類分等級給予資助。其中,本專科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20000元、10000元、7000元、5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30000元、15000元、10000元、7000元給予資助。

(九)台灣學生獎學金。台灣地區學生來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給予台灣學生獎學金。按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類分等級給予資助。其中,本專科學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8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20000元、10000元、7000元、5000元四個等級給予資助;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每生每學年按30000 元、15000元、10000元、7000元給予資助。

(十)國際學生獎學金。國際學生來湖南高等學校學習和進修,給予湖南省國際學生獎學金。具體分學曆生獎學金和語言生獎學金兩類。其中,學曆生獎學金專科生獎勵标準為每人12000元/年,本科生獎勵标準為每人15000元/年,碩士研究生獎勵标準為每人20000元/年,博士研究生獎勵标準為每人25000元/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語言生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人15000元/年。

(十一)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及風險補償金資助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貸款學生。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補貼,風險補償金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5%确定。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全部用于本地區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具體标準各地可參照普通高校本專科生、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标準自主确定。

(十三)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對自願到我省脫貧地區和冷水江市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湖南省内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資助标準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高職高專生每生每年3500元,連續資助3年。

(十四)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主要用于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二年級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優秀的學生,标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十五)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曆教育正式學籍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連片特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資助範圍,非涉農專業、非原連片特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比例約15%。平均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範圍内分2—3檔确定。

(十六)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曆教育正式學籍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在民族地區就讀的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其他藝術類 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 困難學生免除學費,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比例約10%。 免學費标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财政部門批準的公辦學 校學費标準執行(不含住宿費)。

(十七)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省平均資助面約為在校學生的20%,其中脫貧縣為30%,其他地區為15%。平均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可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範圍内分2-3檔确定。

(十八)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學雜費。免學雜費标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财政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雜費标準(不含住宿費)執行。

(十九) 普通高中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教科書範圍與免學雜費範圍一緻,其标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教科書收費标準執行。

(二十)義務教育生活補助。補助對象為在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全省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平均資助面為24%,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平均資助面為11%,其中,一類地區寄宿生資助面為16%,非寄宿生資助面為5.5%;二類地區寄宿生資助面為20%,非寄宿生資助面為7.5%;三類地區寄宿生資助面為30%,非寄宿生資助面為17%。小學寄宿生補助标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補助标準為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補助标準為同學段寄宿生補助标準的50%。

(二十一)學前教育入園補助。學前教育入園補助金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平均資助面為在園幼兒的10%,其中脫貧縣為15%,其他地區為7.5%,平均補助标準每生每年1000元。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等标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财力狀況、物價水平、相關學校收費标準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動态調整。

(一審:黃京 二審:袁欣 三審: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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