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責編:慧慧 2022-03-09 16:24:59
信網3月9日訊(記者 谷正原)3月3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島市李滄區麗達購物中心(綠城店)購買到6根雨潤特級王火腿腸。該産品生産日期為2021年9月2日,保質期為6個月,既售出時已過期1天。據李先生所述,結賬後他發現該商品已過期,向服務台反映情況後未得到有效解決。超市負責人于經理告訴信網(0532-80889431):“超市還在查商品來源。”
3月3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島市李滄區麗達購物中心(綠城店)購買到6根雨潤特級王火腿腸,商品單價為2.4元。該産品生産日期為2021年9月2日,保質期為6個月,既售出時已過期1天。據李先生所述,結賬後他發現該商品已過期,向服務台反映情況後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
(來源:受訪者)
為落實情況,信網聯系了麗達購物中心(綠城店),負責人于經理表示:“他是個職業打假的,我們超市這一年遇上的打假人數不勝數,正常的消費者要索賠也是應該的,但這種是知假買假。我們現在還不确定商品來源,我跟他溝通很不愉快,他就想要錢,超市現在正在查監控,發現問題我們就直接報案。”
超市方面認為李先生是職業打假人,對他知假買假的行為很不認同,而李先生表示:“我希望超市還是能從自身找原因。”
信網就火腿腸保質期問題,咨詢了雨潤集團負責火腿腸營銷的楊總經理,楊經理介紹:“過保質期1天,肯定不能銷售了,理論上也不能吃了,炒菜或許可以,但我還是建議不要吃了。”
由于消費者李先生是分6次購買了6根過期火腿腸,由此可以判斷出李先生是在明知産品已過保質期的情況下,購買了這些商品,為了解此類行為是否會得到監管部門的認可,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調解科工作人員表示:“如遇此類問題,可以來找我們反映,像這個情況應該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但我們這裡是負責調解的,不負責提供具體法規。”
對于李先生向超市提出的賠償訴求是否合理,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執法人員每年都會處理很多起類似的消費維權事件,但對于消費者提出的訴求是否合理,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針對李先生遇到的情況,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诿;屬于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來源:信網編輯:慧慧]
3月3日,市民李先生在青島市李滄區麗達購物中心(綠城店)購買到6根雨潤特級王火腿腸,商品單價為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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