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我在門診遇到這樣一個患者,因單位體檢被發現是乙肝攜帶者,後被公司辭退
這次,我将圍繞這一現象講解兩個知識點:
1.和乙肝攜帶者接觸,會不會被傳染乙肝?
2.員工因攜帶乙肝而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01和乙肝攜帶者接觸會不會被傳染乙肝?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和乙肝患者或是乙肝攜帶者握手、擁抱、一起進餐、一起辦公、一起學習等一般接觸,是不會被傳染乙肝病毒的。
02員工因攜帶乙肝而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是“一般的工作/崗位”,那麼用人單位不能以員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如果員工因此被辭退,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那如果你職時的工作不屬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門禁止從事的易使乙肝擴散的工作,那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屬于違法行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做出選擇:
1.要求撤銷:勞動者可以要求撤銷用人單位的解除決定,并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支付“解除”期間的工資;
2. 接受結果并獲得賠償:勞動者也可以接受解除勞動合同的結果,并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賠償金。
最後,如果各位有遇到這樣被辭退的情況,可以撥打12333勞動仲裁電話,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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