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多朋友們來說,數字認證、電子簽章都還和生活中的我們有着一些距離,看似不那麼親民。那麼小E要說了,其實它們在我們生活裡,并沒有想象中那麼罕見,反而非常接地氣。
因為,司法、銀行、金融、電子等行業,早已開始進行這方面的嘗試和實踐,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和成果——
(文末還有微信證據保存建議哦!)為深度研讨司法審判實踐中的電子證據認定标準問題,由《法庭内外》雜志社主辦,北京互聯網法院承辦的第六屆京法論壇“數據認證與司法創新——銀行業電子證據司法認定标準研讨會”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召開。
與會人員圍繞電子認證在金融領域的應用、數字簽名驗證報告在司法實踐中起到的作用、電子證據證據鍊認證标準三個主題進行了發言與讨論。
要知道,這些大咖們在讨論的問題,就是和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現場的分享和讨論自然也是十分精彩,現在就跟着小E一起去看看吧!
研讨議題 01電子認證在金融領域的應用
第一環節主持人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金融街人民法庭庭長 劉建勳
主旨發言
在互聯網金融案件中,電子證據具有不同于傳統證據的特征,民事訴訟的審查和認定存在一定的困難,需要借助于技術的改進和完善打破互聯網金融與司法證據規則之間的壁壘。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長 童飛
電子證據規則的出現,跟金融領域的創新有天然的關系。如果金融領域要進行電子認證的大規模使用,法院就需要在電子規則方面進行創新,使金融領域的電子認證創新能夠得到法院的認可,得到司法的認可。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副主任 劉品新
随着業務發展的需要,數字證據的應用已覆蓋銀行金融業務的各個環節,不斷提升“互聯網 金融”的服務水平将是未來銀行業發展的大勢所趨,随之而來的電子證據訴訟案件的司法認定标準已是擺在銀行與法院面前的共同“難題”,亟待首都法院出具示範性指導意見,以智慧法院的優勢助力金融業穩步發展。
平安銀行金融事業部資産管理部
經理 劉淩波
自由讨論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三庭法官 黃占山
電子證據在金融類案件中将日益普遍,人民法院應與時俱進,不斷更新認識理念,完善認定标準。
北京國信公證處副主任 李德新
傳統的強制執行公證在加強金融風險防控方面,真正發揮了作為預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尤其在去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國銀監會出台了《關于充分發揮公證書的強制執行效力服務銀行金融債權風險防控的通知》。這個通知肯定了公證債權文書的地位。同時,在互聯網 背景下,公證應當積極探索創新模式,需要促進新技術和理念在互聯網金融公證業務中的應用,體現互聯網 公證的優勢及價值。
小E點評對于司法界的執業者們來說,隻有努力培育精深的法學理論素養和專業功底,在長期的司法實踐和業務研究中成長為備受尊重的專家,成長為法律精神和社會價值的守護者和引領者,才能駕馭層出不窮的新型複雜疑難案件,才能上交司法改革的圓滿答卷,才能取得全社會的尊重和認同。
銀行業電子證據司法認定标準非常前沿,既緊跟互聯網時代大數據環境下的發展步伐,同時又兼顧了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希望通過今天的研讨,對電子證據司法認定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研究和溝通,推動審判工作發展,維護社會金融秩序健康穩定。
研讨議題 02 數字簽名驗證報告在司法實踐中起到的作用
第二環節主持人
北京互聯網法院
黨組成員、副院長 姜穎
主旨發言
通過電子簽名技術與電子訴訟的深度結合,勢必對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起到助推作用,讓人民群衆在電子訴訟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便捷、高效。
北京互聯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佘貴清
數字簽名驗證報告使電子交易過程中所産生電子數據形成訴訟法意義上的證據,是電子交易與司法實踐相交融的方法和途徑。
華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劉一舟
數字簽名驗證報告就是經過電子技術授權,采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對電子數據進行固化,一旦出現糾紛,我們的驗證報告就具有一定公證書性質。數字簽名驗證報告的應用範圍、數量不斷增加,我們也提出了一些改進意見,建議把這個範圍擴大到整個交易的全流程。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技術總監 馬春旺
自由讨論
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
庭長助理 鄧青菁
數字證書驗證報告可以協助法官更加便捷有效地提取電子證據,更加準确地分析電子證據的證明效力,從而協助法官在複雜的電子證據面前完成取證和認證工作,極大地提高了案件的審理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杭州智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聯合創始人 黃應生
北京互聯網法院在科技的應用和創新方面非常領先,智慧法院的建設必須要做到三點:第一是要法官更加輕松;第二是要案件得到更加快速的解決;第三是要讓社會更加滿意。希望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大量案例的基礎上,率先形成規則。
小E點評這一讨論議題,讓小E想到了另外一個東西,區塊鍊。
我國區塊鍊技術在知識産權(著作權)電子證據存的有益嘗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利用區塊鍊新技術的特點優勢為司法工作服務,幫助提升司法效率。
區塊鍊可應用于民商事糾紛的定紛止争。區塊鍊可以解決電子證據固定難、采信難的問題。反過來,當事人認可了提交在區塊鍊系統的證據起到減少訴訟糾紛,保障民事合法權益的效果。
區塊鍊可用于司法機關刑事全方位案件記錄。目前我國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已經解決了法院卷宗即時更新問題。然而,刑事案件的多方參與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偵查、起訴和審理過程使用各自的平台,缺乏互聯共通共享機制,無法實現部門之間信息的查看。可以構建司法機關各自作為分中心構建聯盟鍊,減少各種交接程序。最重要的是,以區塊鍊形式記錄的檔案可以進行完整的驗證。
研讨議題03電子證據證據鍊認證标準
第三環節主持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民二庭副庭長 劉春梅
主旨發言
電子證據認證作為審判中,尤其是涉及互聯網審判中遇到越來越多的問題,其解決途徑需要外在科技條件與内部司法裁判水平相輔相成,證據形成固定階段技術的發展,證據專業鑒定階段技術的增強,法官對電子證據綜合判斷能力的提高,三者缺一不可。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民庭庭長 馬軍
電子簽名能夠表明無紙化業務中簽名人身份及簽名人對内容的認可意願。符合要件要求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符合要件要求的電子簽名的數據電文已經具備合法的證據效力,因為技術的專業性需要更有效、更直觀的呈現形式,讓法庭和司法機構締結認可。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員
信息安全部副主任 楊衛軍
在司法創新以及互聯網審判模式的大趨勢下,數字認證,電子數據存證産品業務的設計與開展應當圍繞着法律法規的制度精神,高度蓋然性的司法審查原則,體驗流程的優化以及數據信息安全四個層面展開。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産品總監 蔣華超
自由讨論
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庭長 姜在斌
法官對于電子證據帶來的“知識壁壘”存在心理鴻溝,大量電子證據的出現要求法官不能一概依賴第三方鑒定的意見。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副總裁 張行
确認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即對其是否符合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查,以确定該證據是否被篡改過,是否具有證據的能力,這是電子證據認證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包括對電子證據形成過程的審查、對電子證據内容的審查以及對電子證據技術方法的審查。
小E點評之前已經說過了區塊鍊的優勢,那電子證據上鍊後就萬無一失了嗎?就完全可信了嗎?
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有如下幾點:
1、電子數據是通過自動抓取程序進行網頁截圖、源碼識别,可以保證電子數據來源真實;
2、對電子數據的存證固定采用的是符合相關标準的區塊鍊技術,可以保證電子數據的可靠性;
3、确認電子數據内容的完整性,即電子數據Hash值能驗算一緻未被修改;
4、通過技術驗證确認一緻,并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該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該案件侵權認定依據。
采用區塊鍊等技術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數據,應根據電子數據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部分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很可能在被抓取之前,因其所處設備或網絡環境存在問題,彼時便受到了“破壞”,導緻存證下來的證據包天然不具有可信力。因此,既不能因為區塊鍊等技術本身屬于新興複雜技術而排斥或提高其認定标準,也不能因為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删除的特點而降低其認定标準。
這就意味着,區塊鍊落地司法存證領域,仍有待解之題。但是相比傳統方式,這無疑已經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聽了這麼多大咖的分享,是不是覺得電子認證、數字簽名、電子證據鍊這些個名字沒有那麼拗口和陌生了?事實上,電子證據鍊對促進辦案效率有着非常大的幫助,而電子認證、數字簽名更是貫穿于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隻是它們的運作方式不那麼直接可見,但對它們的純熟運用和掌握,能夠幫助我們遠離很多風險,可以說它們是真正的“低調守護者”。
小貼士:微信證據怎麼保存?
微信證據的分類
1)文字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文字以及公衆微信号發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例如常見的“微信借條”。文字記錄通過手機截屏、拍照、導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與固定。
2)圖片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衆微信号發布時轉載、制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類表情,圖片、表情所表達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個聊天記錄、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達的意思均不同,有時可能不存在任何意義,辦理保全公證時一定要将圖片與其他記錄整體進行公證,不建議單獨對圖片進行保全公證。
3)語音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發布的語音以及公衆微信号發布的文章等以語音形式存在的信息。語音功能是近幾年各大通訊工具設計的新型功能,通過發送語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編輯,交流更加便捷。與文字微信記錄相比,一個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樣,另一個更重要的不同是通過分辨、鑒定語音中的聲音來确定使用者身份。
1、微信語音通話屬于證據中的電子數據。
2、微信語音通話必須滿足4個條件才可定案。
4)視頻微信記錄
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衆微信号發布時轉載、制作、拍攝的視頻。視頻具有直觀反映事實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攝的視頻更有證明力。
轉載或者制作的視頻因為不知道原始出處或者有後期編輯的痕迹,通常證明力不如自行拍攝的,在辦理保全公證時,要注意對視頻形成方式的審查。對此類微信記錄宜采取刻錄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證據。
微信證據的保全建議
1)微信記錄形成時,必須立即通過拍攝視頻的方式進行證據保全
視頻證據不但能反映微信記錄的完整性與連貫性,而且能鎖定微信證據的形成時間,解決證據保全問題。拍攝時應注意:
1)盡可能在微信記錄形成的同時拍攝。如無法形成同時拍攝視頻,應務必在形成後盡快補拍
2)注重拍攝的連貫性與完整性
拍攝應始于待證事實關聯的首條記錄,止于該段聊天結束,拍攝過程切勿中斷。
拍攝時,舉證者應自上而下緩慢拖動微信界面,如遇語音、視頻、圖片、文件、鍊接等非文字消息,須點開并完整播放或展示後再行繼續拖動,切忌跳過部分信息,破壞證據的完整性。
2)注意己方證據的形成
誘使對方發語音消息:人的語音具有唯一性,因此,通過誘使對方發送語音,便能鎖定對方主體資格,将現實的身份與虛拟的微信賬戶關聯。需要說明的是,語音消息無須限于所保全的微信記錄,隻要在該賬戶中存在任意語音消息,基本就能鎖定賬戶持有人的具體身份。
通過手機号搜索對方賬戶并拍攝搜索過程:由于現在手機已經實行實名制,因此,通過微信的選擇“添加朋友”功能,輸入手機号搜索,便可将手機機主與微信賬戶持有人關聯。建議保全微信證據的同時,将搜索手機号的過程一并拍攝視頻保全,防止日後對方解綁手機與賬戶導緻無法關聯。
切忌使用微信紅包轉賬:微信紅包無法顯示轉賬金額,因此,轉賬時應直接使用微信轉賬功能并注明轉賬用途。
3)注重保存已形成的證據
謹慎清理微信文件:在使用手機助手類軟件時,切勿清理微信文件、視頻、圖片或語音消息,慎用“一鍵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動清理功能,謹慎直接通過文件夾删除各類文件。
切勿依賴雲端保存:同步雲端的微信記錄由原始記錄複制而來,屬于“傳來證據”,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依據。因此,切忌将記錄後同步後便以為“萬事大吉”,随意清理原有證據。
關于微信記錄的舉證
同時提交完整版、重點版與保全視頻:提供微信記錄作為證據,應全部截屏并打印,同時将保全記錄的視頻刻成光盤一并提交。為便于法官理解,在提交完整記錄與視頻的情況下,再節選部分重點版記錄,并制作成文本提交。重點版記錄應标注節選記錄的生成時間。
同時攜帶手機與拍攝設備出庭:聊天所用的手機是微信記錄形成的原始載體,拍攝所使用的設備是保全視頻形成的原始載體,因此,在庭審舉證時,必須同時出示這兩項原始證據供法院與其它當事人核對。切忌将微信記錄的打印版、彩印版、導出版、雲端同步版或光盤刻錄版等傳來證據誤作原始證據使用。
庭前準備時應檢查移動設備的信号情況:法庭通常沒有wifi,部分法庭甚至移動互聯網信号較弱,因此,應在庭前準備時,測試手機的移動互聯網信号。如信号較弱,應及時準備移動wifi,避免庭審中因網絡信号不佳無法展示微信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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