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記者 蔣超 沈興超 實習記者 李宇欣
邱女士沒有想到,自己半年前加盟成都凡思特貝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凡思特貝貝)的決定,會成為這半年來讓自己頭疼不已的煩心事。
今年1月13日,經朋友推薦與實地考察,邱女士與凡思特貝貝簽訂了加盟協議。不過在短短兩個月半後的3月27日,邱女士就向凡思特貝貝發送了解約律師函,“發現這個公司的套路比較多,比如選址不專業、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等,逐漸對其失去了信任。”對于邱女士發出的律師函,凡思特貝貝并未書面回應。無奈之下,邱女士起訴維權。在過去兩個月裡邱女士與凡思特貝貝共進行了兩次庭審,最終雙方同意私下調解,調解結果目前無最新進展。針對此案,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師注意到,糾紛雙方簽訂的合同并未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實行,沒有設定一個單方可解除合同的期限。違反條例規定,品牌方可能涉及行政處罰,但合同本身仍然有效。同時,宋律師還提醒了品牌加盟者們,在簽合同時,要注意簽約主體和具體條約,簽約者要做到心中有數,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據介紹,雙方于2020年1月13日正式簽訂了加盟合同。合同顯示,加盟費一共25萬,管兩年送一年。三年後,每年交兩萬四的品牌管理費。
合同内容
目前,邱女士交了加盟費15萬和物資采購費1.7萬,而凡思特貝貝提供品牌代理、物資教材等服務。談到退出加盟的原因,邱女士告訴記者,“1月13号簽合同後,由于疫情原因,加盟的後續工作一直擱置着,後面就發現這個公司的套路比較多,逐漸對公司失去了信任。”總結下來,邱女士表示,退出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不能接受公司提出的一個新政策,“公司要收我們營業額的30%作為提成,他們隻做一件事情就是來給我們開家長會。對加盟方而言,剩餘利潤連老師的成本都不夠。”第二,邱女士稱,總部還提出,教材教具必須在總部統一采購。對于這一點,邱女士并無異議,但她不能接受加盟店做活動送給學生的禮品,也必須在總部購買,“他們承諾的要給我招60個學生,銜接的運營老師卻說訂多少個禮品書包,他就給你招多少個學生來。”
采購協議
邱女士提供的《品牌授權使用及教育咨詢服務合同修改及補充條款》顯示:總部首次幫助招收試聽生60人,招生所收試聽費用由市場部老師帶走。
補充條款
同時《成都凡思特貝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咨詢協議》(以下簡稱“咨詢協議”)第十三條對合同解除條件進行了約定:甲方若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協議約定的産品以外的其他付費産品供應,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邱女士表示,當時并未留下運營老師涉嫌強制訂購的證據。
第三,認為對方選址不專業,也是邱女士選擇解約的原因之一。2020年1月10日,邱女士簽訂了位于成都市雙流區順慶路100号面積363.39平方米商鋪的合同,并支付16353元定金。“去看加盟店地址的時候,凡思特貝貝工作人員給我的專業指導是一米五就能達到消防标準,後來了解到消防寬度1米8才能過,交的一萬六的租金定金也退不了。”邱女士看來,正是由于凡思特貝貝工作人員提供了不專業的指導,才造成了相關資金損失。
對于邱女士律師函中提到的解約與退費,凡思特貝貝并未給予書面回應。2020年4月,邱女士訴諸法律,請求凡思特貝貝退還加盟費15萬元、物資采購費17000元以及承擔選址押金損失的16353元。
在6月10日的庭審中,雙方協商未果,凡思特貝貝方以原告無故違約、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提起反訴,新開庭時間在一個月後。7月10日上午九點,另一場關于凡思特貝貝與邱女士的加盟糾紛案在四川省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開庭。
法庭上,針對邱女士的訴求理由,凡思特貝貝代理律師進行了回應:
首先,對于邱女士指出的不專業選址問題,依據品牌協議規定,凡思特貝貝在選址服務中利用自身辦校經驗和經營資源隻為乙方提供咨詢參考意見,并不對最終選址起決定作用。
其次,凡思特貝貝在加盟前期為邱女士提供了選址與相關咨詢服務,并非如原告所說的未占用相關資源。
而凡思特貝貝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和照片顯示,邱女士的确在凡思特貝貝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了選址和相關交流,原告邱女士還在2020年2月22日的聊天中告知對方自身資金周轉出現問題,與被告協商延後合同事宜。
在凡思特貝貝方面看來,邱女士是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據咨詢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當甲方為乙方提供選址服務後(教育咨詢機構未能開業),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付總費用的40%作為違約金以及甲方的咨詢服務成本,餘下部分無息返還乙方。
最後,在凡思特貝貝代理律師看來,邱女士還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行政許可文件,依據品牌合同規定,由此産生的風險與凡思特貝貝無關;在近三個小時的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後,雙方同意調解,如若不能達成統一調解意見,案件将定期宣判。
事實上,凡思特貝貝已經不是第一次被起訴了。
天眼查顯示,2019年4月、2020年6月和7月,凡思特貝貝共有三次公開開庭記錄,且2019年4月與2020年7月都是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在2019年5月至8月,凡思特貝貝還因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武侯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為了解更多庭上未提及的糾紛信息,記者聯系上了凡思特貝貝工作人員王老師。對于邱女士提到的拿走營業額30%的新政策,王老師表示,7月1号公司出的新政策,旨在全程扶持加盟校區。“新政策名額有限,申請後,你什麼都不用幹,我們總部的人過去幫你,我們拿走30%的營業額。”王老師還解釋,新政策适用于無經驗的加盟者,“當然了,如果你這邊不加入新政策,我們也會(前期)指導你教你運營,還是自負盈虧,獨立運營。”關于邱女士提到物資采購問題,另一位凡思特貝貝工作人員楊老師表示,“教學設備一般都是在外面買,但我們會指導你大概什麼價格,在哪兒買。教材教具是直接在總部定就行了,反正是都是按實時價格來的。”調查過程中,記者還發現,在2020年郫都教育5月6日發布的《成都市郫都區教育局關于無教育培訓資質公司、個體、社會組織第一批名單的公示》上,出現了位于安靖喜安社區、持有“成都凡思特貝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執照的凡思特貝貝。為此,7月16日,記者專程前往了位于成都市高新區譽峰國際中心M31005的凡思特貝貝總部。
對于記者提出的安靖喜安社區凡思特貝貝是否為公司直營店的問題,凡思特貝貝總部副總監周先生予以否認,他告訴記者,“公司有兩家直營店,但安靖校區不是我們的”。當記者進一步詢問直營店具體位置時,對方表示,“直營店你可以到網上去查,我暫時不方便透露。”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凡思特貝貝需在擁有教學培訓資質的基礎上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經營時間超過1年,才符合特許經營活動規定。天眼查還顯示,凡思特貝貝的經營範圍包括教育咨詢、品牌管理服務、商标代理服務、專利代理服務、貿易代理服務和品牌代理等内容,并未包括實際教學活動。
截至發稿,最新庭審結果并未出爐。不過,對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記者采訪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宇律師。宋律師認為,我們口頭上說的加盟通常都符合我國關于商業特許經營的規定,品牌方提供相應産品或服務,其核心是提供注冊商标的使用權。結合凡思特貝貝的天眼查信息,宋律師發現,“從經營範圍來看,看不出凡思特貝貝有培訓資質”。
根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注冊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根據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咨詢與調查”項下也并不含“培訓”内容。“也就是說,凡思特貝貝如果開了直營店但沒有培訓資質,就涉嫌違反《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如果沒開直營店,那麼涉嫌違反《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中“兩店一年”原則,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宋律師還指出,此案中糾紛雙方簽訂的合同并未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即沒有設定一個單方可解除合同的期限,違反了條例。雖然可以據此對凡思特貝貝進行行政處罰,但合同本身還是有效的。至于案件中涉及到的具體解約要求和退費等情況,如無法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品牌方在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有明顯欺騙誘導行為,宋律師建議依據合同進行處理。同時,宋律師也提醒加盟者加盟時注意合同條款的具體約定。加盟期限是合同的首要關注點,然後是确認支付款項将受到哪些服務,并了解合同中的服務有哪些限制和要求。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原則和違約條件,加盟方也應仔細确認。此外,針對部分家長對校外連鎖培訓品牌的盲目信任現象,宋律師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家長在簽合同時,要看清楚所簽合同的主體,如果是和加盟店簽訂的合同,出現特殊狀況時,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第三方品牌商是沒有連帶責任的。至于品牌方有無監督缺失之責,具體得看合同約定。這也要求廣大家長在簽合同時要睜大眼睛,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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