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13時30分許,從金華支隊轉紹興支隊通報,有輛摩托車從G1512甬金高速經蔡宅出口往甯波方向駛來,正在執勤的省高速交警紹興支隊二大隊民警俞維軍警官接到指令後立即前往甯波方向長樂加速匝道待命。沒過多久,一輛牌号為浙BTxxxx二輪摩托車飛馳而來,俞警官趕緊緊跟并用車載喊話器向其喊話,促使他靠邊停下,并将其帶至甘霖出口。
據剛五十歲出頭的駕駛員葛某陳述,該摩托車車價約40萬,自己剛從湖北參加摩托車年會返浙,自湖北黃崗上高速以來,一路行來,暢通無阻,也沒有遇到任何交警檢查,結果快到甯波了卻被高速交警查獲。駕駛員還說湖北可以上高速,浙江為什麼不行?他還說希望高速對摩托車解禁。
為此,執勤民警向駕駛員耐心作了普法解釋,并向駕駛員反問道:“為什麼作為一個浙籍的摩托車駕駛員對外省的通行規定相當熟悉,卻對本省的相應規定要求卻置若罔聞呢?怎麼也說不過去吧。”葛某頓時啞口無言。随即,民警對其作出了駕駛證記3分,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并要求葛某不得再上高速,從地方道路返甬。
交警提醒:2019年8月29日,交通運輸部開新聞發布會已明确表示,對于網傳的從2019年9月1日起,全國範圍内摩托車可以上高速是一個誤讀,在正式出台明确的法律文件之前對于摩托車能否上高速,仍會按照現在的政策來執行。為此,廣大摩托車車友在上高速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和遵守各地相應法規規定,做好出行規劃,否則,記分罰款事小,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那就得不償失了!
(原标題《摩托車高速一路狂飙,被紹興高速交警查獲時他還提要求…》,原作者徐天明 周科萍 俞維軍。編輯孫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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