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維權,杠精本精渾身來勁兒!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我在超市買到了臭肉,然後去找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給我賠償10倍。超市果不其然一幅嘚瑟面孔:我最多給你退了再換一斤肉,賠錢不可能。
我說:你不賠錢,我就要告你。
超市:你去告吧,你告吧。
于是我就應超市的要求去告了。
現代理性人,做一件事前都會考慮成本-收益,以及成功率。
我也簡單地評估了一下。
我的收益是:
1、金錢收益:1000元。 計算依據:我買肉花了50,如果勝訴,超市應當退回。另外,按照食品安全法,售賣不合格食物的應當賠償10倍,不足1000的,賠1000。因此,除了退回來的錢,我預計賺得1000元。
2、無法用錢衡量的收益:精神上的勝利,打擊不良商家的無上光榮,為民除害的無上快樂,利用所學出氣的滿足勁兒。
我的成本是:
訴訟費25元(簡易程序所以減半,原本是50元)、準備訴訟材料所花時間、郵寄立案所花郵費、請半天假去開庭半天工資沒了、交通費。
老實講,相比收益,尤其是第2點精神收益,我根本不在乎這些成本(好吧半天工資還是有點肉疼 )。當時滿腦子就想着,如果我這次不起訴,那我白學法律了。我一輩子都會後悔。
對就是這麼嚴重。
但為了給同樣是消費者的你們提供一些微不足道的經驗,我還是列明一下當時主要考慮過的點。
1、準備訴訟材料所花時間。訴訟材料主要包括起訴狀和證據。起草起訴狀大約花費1個小時。麻煩的是收集證據。另外,檢索案例的時間花了大概3個小時。我前前後後完完整整檢索了一遍有關于消費者糾紛的案例,把超市可能提的抗辯理由提前列了下來,支持消費者的法律依據也一一列出來。
2、證據收集
證據要對症下藥。我從大量案例中,發現【消費者儲存不當】是超市常用的抗辯理由。
于是一個關鍵的問題來了:我怎麼證明肉在我買到的時候就壞了,而不是我放壞的呢?
然而我也咨詢了市面上有沒有辦法檢測豬肉腐爛的時間,就想法醫鑒别人是什麼時候死的一樣。
然鵝問了幾家,不是藥7、8千,就是告訴我目前沒法做這種鑒定。
于是我衡量了一下我的肉錢和收益,考慮到法院能否支持超市賠償鑒定費無法确定,存在巨大風險,因此我決定不做鑒定。
不能證明肉是壞的怎麼辦呢?萬一超市一口咬定是我放壞的呢?畢竟當時是夏天,而我隔了1天才去找超市。超市完全可以說是我自己沒放冰箱裡放壞的。
此時就顯示出法律檢索的重要性了。
法律和案例告訴了我們2個知識點。
知識點1:超市賣的肉必須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否則視為售賣不合格/安全食品。
知識點2:超市負有舉證責任。傳統上民訴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是消費者屬于弱勢,所以法律把舉證責任倒置了:無需消費者證明肉是壞的,而要超市證明肉是好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修訂版)第六條“食品的生産者與銷售者應當對于食品符合質量标準承擔舉證責任。認定食品是否安全,應當以國家标準為依據;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國家标準的,應當以地方标準為依據。沒有前述标準的,應當以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為依據。”
這2個知識點非常關鍵,直接導緻我最終的勝利。
于是我抱着試一試的心态讓超市提供A公司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幸運就幸運在這了。我又去了一趟超市,用肉塑料包裝上貼着的條形碼掃了超市的溯源機(超市為了自證肉是好的,會放這種機器,讓消費者掃一掃以知道肉的生産廠商)。得知肉的廠商的A公司。
果不其然,超市拿不出來。拿出了B公司的檢疫證明,并且告訴我說A=B,隻是因為系統更新原因,還沒改名。
我仔細揣摩了一下,認定這是搪塞。他們80%以上的概率拿不出A的檢疫證明,他們這是欺負消費者無知慣了。你當我傻嗎,系統維護。
得出結論:如果超市讓我證明肉在我買到的時候就壞了,而不是我放壞的,我就這麼回答:
我無法證明。但是我能證明我在你這買的肉,我們構成買賣合同關系。因此,作為賣家,尤其是作為食品的賣家,你要證明你賣的食品是合格的。那麼,首先請你最低限度地承擔舉證責任,拿出檢疫合格證明來。然後我們再談肉的儲存問題。
我判定,如果超市果真拿不出來,一旦起訴,他們必輸無疑。那我就咬定他們這一點。
以上和超市交涉的全過程,包括他們承認拿不出A公司的檢疫證明,我都全程錄音了。
于是就有了下面的起訴。整個庭審過程體驗非常良好,簽完筆錄,法官在我走前還親切地問了我一句:你也是學法律的吧?
我說:是的,法官。
兩人會心一笑。
判決書不到一個月就EMS到手了。妥妥的勝訴判決。超市當天下午就支付寶轉給我賠償額和訴訟費了。你看,隻要較真到底,維權也不那麼難嘛。
具體庭審過程,内附視頻及起訴狀模闆,如果你也起訴,可以改一改直接拿去用:
有人說那是超市懶得再和你較勁了,所以那麼痛快賠錢。
可是我要說,那又怎樣,超市在轉錢的時候至少不爽了,下次再掂量掂量是不是敢怼我這樣的消費者了。
有人說至于嗎為了1000塊錢。
可是我要說,1個1000也許不多,100個1000,1萬個1000就能讓超市乖乖買好肉。
有人說這次是你幸運而已,正好碰上超市沒有檢疫合格證明。
可是我要說,咱們就是這麼幸運,幸運也是因為我堅持維權才能找到超市的破綻。
有人說人生這麼長,難道你都要去較真嗎?
可是我要說,人生這麼長,可是仔細數數較真的機會也許也并不多。
關鍵TM忍一時越想越氣,退一步越想越虧啊。
等你老了,你是想告訴你的後輩:千萬别去超市買肉,現在能吃的肉哪也買不到了。
還是告訴他們:去超市給你老子買兩斤肉來,他娘的現在想起訴超市都找不到茬了。早年間碰上好多消費者起訴,超市都不敢賣臭肉了。話說還是感謝那些先輩啊。
啊哈哈想想還有點小激動。
就是需要杠精一下,不然就總是弱勢群體的一員。即使你不是,也請為了其他弱勢群體而戰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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