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身份證被抓?自己準備開公司才發現被人冒名開了公司,還因此上了全國“黑名單”,43歲的湖南嶽陽人朱玉龍騎摩托車千裡到武漢自證清白,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男子冒用身份證被抓?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自己準備開公司才發現被人冒名開了公司,還因此上了全國“黑名單”,43歲的湖南嶽陽人朱玉龍騎摩托車千裡到武漢自證清白。
2018年,朱玉龍從廣東返鄉創業,到嶽陽縣工商部門注冊公司時卻被拒絕了,因為他名下有一家武漢寶興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寶興旺公司),長期不年審被吊銷營業執照,他已上了全國“黑名單”。
從沒在武漢開過公司的朱玉龍以為上了“黑名單”不能乘火車,騎摩托車來回600公裡,到武漢找相關部門維權。經查,有人冒用了他遺失的身份證,僞造其簽名,在武漢市江岸區工商部門(目前已更名為江岸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了寶興旺公司。
明明是冒名注冊,為什麼當時的工商部門不審核證件的真實性?這樣的登記結果真的有效嗎?四次申訴未果,朱玉龍一氣之下将江岸區行政審批局(工商部門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審批權統一劃歸行政審批局)告上法院。2019年5月17日,武漢市江岸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江岸區行政審批局表示,他們依法核準該公司注冊登記,其登記行為合法有效。
一直關注此案的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國振告訴長江日報記者,在我國,注冊公司最開始很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股東親自到場,後來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業,這一要求被取消。目前相關法律隻要求工商行政機關在公司登記時做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也就是說不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查。這雖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在全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查詢發現,近兩年,類似案件在全國發生了百餘起。此類案件往往是由經辦人在授權委托書上僞造法定代表人、股東簽名,或不法分子直接冒充本人代簽,形成侵權的直接證據。由于工商登記機關無法核實字迹真僞,這一環節往往成為侵權重災區。
據悉,2019年5月中旬起,湖北省在全省範圍内推行企業開辦登記實名驗證,實名驗證系統全省同步上線,系統内有人臉識别等多個審核環節,能有效阻斷不法之徒冒用身份信息注冊。
【事件回放】
遺失的身份證被冒用開公司
“天地良心,我2002年以後就沒去過武漢,怎麼會在武漢有家公司?”聽到自己名下有家武漢寶興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因長期不年審被吊銷營業執照,自己也因此進了全國“黑名單”時,朱玉龍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工作人員見狀提醒他,是否曾将身份證借給别人?朱玉龍說,經過仔細回憶,他确實從未把身份證借給别人注冊公司,但2013年在廣州南站曾丢過一次身份證,當年已挂失補辦。
“難道是丢失的身份證被别人冒用了?”為還自己一個清白,也為了自己的公司能夠早日開張,朱玉龍準備來武漢一探究竟。聽說上了“黑名單”就無法坐火車,朱玉龍心一橫騎着摩托車就上了路。“當時太心急了,後來我才知道,我上的是工商系統的‘黑名單’,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黑名單’,其實是可以坐火車的,後面三次來武漢,我都是坐的火車。”26日在接受采訪時,朱玉龍告訴記者。
2018年底,朱玉龍騎着摩托車上路了。嶽陽到武漢約240公裡,騎摩托車不能上高速,繞行國道要遠幾十公裡,從中午11點半一直騎到晚上7點多,差不多走了300公裡,朱玉龍終于找到了寶興旺公司的注冊地武漢江岸後湖地區。
第二天,朱玉龍查到寶興旺公司的原始注冊資料,發現其注冊時果然用的是他當年遺失的無效身份證,而且簽名也不是他本人所簽。
“2013年我丢失身份證,同年已經補辦,公司2014年注冊,2014年我執有的有效身份證照片與之前的完全不同,明顯的漏洞。”幾經周折,朱玉龍在附近找了個律師事務所,花了幾千元寫了個行政訴訟起訴書,把武漢市江岸區行政審批局告到江岸區法院。
【庭審直擊】
明明是冒名注冊 被告認為登記合法有效
在庭審現場,朱玉龍說,從2007年至今他共辦理過3張二代身份證,2007年辦理的身份證于2013年在廣州南站丢失,同年9月在嶽陽縣公安局重新補辦,直至2018年1月身份證失磁再次補辦,2014年3月4日,此前丢失的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冒用,注冊了公司。
“冒用者肯定不會跟我長得一樣,難道工作人員看不出來?而且,登記時所用的身份證已屬無效狀态,居然也登記成功?”朱玉龍表示,行政審批部門在注冊登記時有義務驗證身份信息,對有明顯不符的,是不應給予登記的。不法分子用别人丢失的、無效的身份證去注冊公司,行政審批部門應審査其身份證是否有效,是否為本人執有。
朱玉龍認為,工商行政審批部門審核不嚴,未審核申請人材料的真實性,讓人惡意注冊公司,現在造成他本人成為受害者,進入全國“黑名單”,要求江岸區行政審批局撤銷自己全國“黑名單”的不良記錄,消除不良影響。
當庭,朱玉龍還出示了筆迹鑒定結果,鑒定意見為:注冊公司時的“朱某某”簽字筆迹與提供的“朱某某”樣本筆迹不是同一人所書寫。
江岸區行政審批局則表示,武漢寶興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辦理注冊登記時,申請人提交了: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複印件(已核對原件),公司住所房屋使用證明文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申請材料。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依法核準該公司注冊登記,其登記行為合法有效。
此案未當庭宣判。目前,朱玉龍向江岸區公安局後湖派出所報案,希望抓住冒名者。
小貼士
遇到“被股東”,該怎麼辦?
張國振律師表示,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記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等情形,可通過以下方式來維權:
第一種:可向工商登記機關書面申請要求其撤銷工商登記行為。如工商登記機關在收到書面申請後60日内,未予回複或作出行政處理,則可向法院提起履職之訴訟。
第二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商登記行為或确認無效。但此種方式受起訴期限的限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被登記”時一年之内提出,從被登記時起最長不超過5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