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禹錫《陋室銘》:
山不在高,有仙則名。水不在深,有龍則靈。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階綠,草色入簾青。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可以調素琴,閱金經。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牍之勞形。南陽諸葛廬,西蜀子雲亭。孔子雲:何陋之有?
創作背景
《陋室銘》作于和州任上(824—826年)。《曆陽典錄》:“陋室,在州治内,唐和州刺史劉禹錫建,有銘,柳公權書碑。”
作者因在任監察禦史期間,曾經參加了王叔文的“永貞革新”,反對宦官和藩鎮割據勢力。革新失敗後,被貶至安徽和州縣當一名通判。按規定,通判應在縣衙裡住三間三廂的房子。可和州知縣見作者被貶,故意刁難之。和州知縣先安排他在城南面江而居,作者不但無怨言,反而很高興,還随意寫下兩句話,貼在門上:“面對大江觀白帆,身在和州思争辯。”和州知縣知道後很生氣,吩咐衙裡差役把作者的住處從縣城南門遷到縣城北門,面積由原來的三間減少到一間半。新居位于德勝河邊,附近垂柳依依,環境也還可心,作者仍不計較,并見景生情,又在門上寫了兩句話:“垂柳青青江水邊,人在曆陽心在京。”
那位知縣見其仍然悠閑自樂,滿不在乎,又再次派人把他調到縣城中部,而且隻給一間隻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小屋。半年時間,知縣強迫作者搬了三次家,面積一次比一次小,最後僅是鬥室。作者遂憤然提筆寫下這篇《陋室銘》,并請人刻上石碑,立在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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