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道财稅-林森
這幾年的财務人應該深有體會,每年會計準則規定看似微調,實際引發的是專業人員不斷更新自己的“認知”,新專業名詞和新做賬邏輯的層出不窮,搞得大家都開始懷疑自己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确。
特别是建築業企業尤為明顯,工程類的科目為了适應新收入準則的确認方式,引入“合同履約”的概念後,“工程結算”、“工程施工”還能用嗎?結算方式有變化嗎?小編這一次帶大家搞定這些問題。
一、科目還能用,大家不要慌!
第14号新收入準則自2017年發布以來,采取分時間段的方式實施推進,理論上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應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但受限于不同行業的執行難度差異,在實際賬務核算層面大部分部分企業仍沿用企業會計準則,僅在納稅申報環節根據新準則進行修訂後的納稅調整。
二、“工程結算”科目怎麼用?
1.科目核算内容
根據雙方簽署的建築施工合同約定,建設承包方向建設方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2.會計分錄
(1) 辦理工程價款結算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2) 合同履約完成
借:工程結算
(将餘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
貸:工程施工
三、又冒出一個“工程施工”?兩者的差額如何填寫報表?
在合同履約完成的環節,賬務核算上雖然隻是簡單的對沖處理,但是差額反映的含義直接影響到财務報表的填報列示:
【小編結語】
建築施工企業的核算本身具有行業特點,縱觀建築領域的規範化核算與涉稅處理,仍需要在國家相關政策完善的過程中逐步推進,從業人員則要從基礎層面夯實自己的專業技能,掌握其中的底層邏輯,即使行業規範日新月異,也能讓自己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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