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韶關市生态環境局官方網站公示信息顯示,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因違規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被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内,禁止夜間進行産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産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十九條: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内,除搶修和搶險作業外,禁止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澆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為保證工程質量需要的沖孔、鑽孔樁成型及其他特殊情況,确需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須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建築施工作業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告附近居民。臨近中小學校的建設施工,施工單位應采取隔離措施,降低噪聲污染。
2019年5月13日夜間,韶關市生态環境局執法人員到該公司禦龍灣A3地塊二期(小學)項目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建築工地正在進行搗樓面施工作業,工地現場有混凝土輸送車2台、混凝土攪拌車1台、塔吊1台。韶關市生态環境局于2019年5月14日對該公司禦龍灣A3地塊二期(小學)項目工地未按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進行夜間超時施工作業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建築施工單位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
韶關市生态環境局于2019年7月26日告知該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拟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該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該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以上事實,有韶關市生态環境局 《韶關市生态環境局現場檢查筆錄》、 《韶關市生态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韶環罰告〔2019〕11号)、《韶關市生态環境局送達回證》等為證。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内,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産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二十條規定,拒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者,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鑒于該公司夜間施工多次被群衆投訴,周邊住戶意見很大,2019年8月6日,韶關市生态環境局決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币1萬元整。
廣東省六建集團有限公司官方網站了解到,該公司(前身是廣東省第六建築工程公司,成立于1953年),具有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鋼結構工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地基基礎工程、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注冊地位于佛山市親仁路3号,法定代表人為魏瓊升,其注冊資本為1.0080億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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