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們注意!
天津要發補貼啦!
日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發
《天津市支持市校合作高校學生來津實訓實施辦法(試行)》
在經認定的
本市大學生實訓基地
開展崗位訓練活動的
可以申請實訓補貼
01
與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市級人才主管部門建立市校合作關系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實訓學生”),以及本市“雙一流”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非畢業學年在校本科生,在經認定的本市大學生實訓基地(以下簡稱“實訓基地”)開展崗位訓練活動的,可以申請實訓補貼。
02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戰略性新興産業領軍企業、市級“項目 團隊”單位、信創産業重點企業,可申請認定實訓基地:
(一)能夠提供提升大學生實踐能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實訓崗位,每年可安排5名以上大學生參加實訓;
(二)具有完善的實訓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實訓導師和管理人員,每名實訓導師最多可同時指導3名實訓學生;
(三)能夠為外省市實訓學生提供住宿條件。
03
每名實訓學生實訓時間一般不少于15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每天實訓時間應不少于6小時,實訓時間超過1個月的,可根據實訓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在年度内分段安排。
04
實訓期間,實訓基地應做好實訓學生的管理工作,加強實訓指導,合理安排實訓内容,如實記錄出勤情況,一般不得将實訓學生派到其他單位或外地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實訓學生收取培訓費等各種費用。實訓結束後,應根據實訓情況對實訓學生做出實訓鑒定。
實訓基地應向實訓學生發放一定的生活費、交通費,并為其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05
對完成實訓任務的大學生,按照以下标準給予實訓補貼:
(一)生活補貼:
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标準一定比例和實際實訓時間發放,其中,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80%、90%、100%比例發放。實訓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照實際實訓天數按日發放;不滿15天的,不予發放補貼。
(二)交通補貼:
參加實訓15天以上的外省市實訓學生按照高鐵二等座标準,給予一次往返交通補貼。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
标準為每人每月10元。
06
實訓學生畢業後首次就業被實訓基地錄用,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按照每錄用1人3000元的标準給予實訓基地留用補貼。
來源: 天津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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