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青天的官到底有多大呢?在中國的曆史上出現了許許多多著名官吏,有的利用手中的權利,貪贓枉法、以權謀私、中飽私囊,反之,有的為官清廉、剛正不阿而名留青史,前者臭名昭著,後者流芳百世,在曆代的官吏當中,最受百姓愛戴的還要屬開封府的包拯了,他幾乎是家喻戶曉。
因其判案鐵面無私、為官公正、嚴以律己,人送外号包青天,他為民伸冤、斷案神速,并且不畏強權,他秉承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然而,就是這樣一位為百姓造福為己任,一心為國為民受萬民愛戴的好官,卻一直被人誤認為官拜丞相。
因為他鐵面無私,把始亂終棄的驸馬陳世美正法,于是就有了陳世美原配夫人秦相連的那句廣為流傳的唱詞:相爺替民伸冤情,陳世美果然負了心,千裡迢迢來找你,豈為十兩肮髒銀。注意唱詞中有一個“相爺”的用詞。
然而縱觀包拯的宦海生涯,不難發現,他并未曾官拜丞相,那為何百姓們又叫它包丞?
宋朝的政治體制與其他封建王朝不太一樣,正常的情況下各官職沒有固定的成效,也就是說,這個職位并不是鐵飯碗,它采取的是輪班制,而這樣做的目的就在于集中皇權、分解相權,以改變之前宰相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與皇權之間的尖銳矛盾,但無論怎麼調整丞相制度,皇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始終都無法得到徹底解決。
宋真宗鹹平二年(999年)包拯出生,長大之後先是考中了進士出任知縣。之後因為父母的年紀大了,包拯就辭去官職,回家侍奉父母。父母去世,守孝期滿他就前往京城等候選用。包拯的這一生做過很多的官,但對于每一個官位他都是認真對待的,都是在為百姓做事,
後來慶曆元年(1041年)時,包拯在端州擔任知府,端州的硯台是很好的。曆任知府都會用這個硯台來賄賂當朝的權貴,但是包拯沒有,他隻是按照應該要上貢的數量上交。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成為監察禦史。
擔任監察禦史後,包拯的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對處事不當、行為不法的官僚都可以進行彈劾,也就是相當于現在的中紀委書記,京城是達官貴人最多的地方,皇親國戚更是出門就能遇見,同時也是最難處理案件的地方。但包拯不管這裡貴人們有多大的權力、多大的關系,他都一視同仁、以執法嚴峻著稱。
早在他從前出任廬州知府的時候就有了體現,廬州是他的家鄉,憑着包拯的職位,有些他的親朋好友就仗勢欺人。結果被包拯大義滅親的在公堂上打了一頓闆子,這就老實了,同時也為自己秉公執法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包拯做過的最高職位是樞密副使,中央決策機構的9個成員之一,按照宋史來看,樞密副使是從二品官,管理軍、政、刑、統。包拯史載最後的實授官職是三司使,前者接近現在的經濟部長,後者差不多是軍事系統的副長官(不過宋代控制軍隊極其嚴格,并沒有多少實際調動部隊的能力)。包拯任開封府尹的時候,是正三品官。包拯在任開封府尹前是江甯府尹(從三品),後于嘉佑二年升任開封府尹(正三品)。 開封是當時的首都,所以當時包拯的官職相當于現在的北京市市長。
後來他最高任職樞密副使,而包拯在樞密副使這一職位上一直未能再次升遷,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六十四歲的包拯結束了他的一生。皇帝停止朝議,親自前往吊唁,在死後追贈了他從一品禮部尚書一職。
如果要說包拯的官職有多大,其實是個不好說的事,因為他的一生擔任了很多官職。但如果說是最小的,那就是正七品的知縣,倘若說最大的,那就是去世後追封的叢一品禮部尚書。但是不管他在哪個職位任職,都能造福一方百姓、震懾一幫宵小,為百姓之福運、為百官之立信。
所以包拯一輩子都沒有當過丞相,包拯為官26載,最為人熟知的便是開封府府尹,相當于現在的直轄市部級領導,隻是他去世也沒能做上正丞相。
之所以在民間稱其為包拯,大概是因為老百姓們都希望這樣的好人能夠做最大的官、替民申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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