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說6」第九期讨論了靈魂伴侶的話題。
“該介意另一半有靈魂伴侶嗎?”
羅振宇戰隊持方「不該介意」,蔡康永隊持方「該介意」。
一場辯論下來,感覺雙方都沒有就「靈魂伴侶」給出一個具體的定義。
一邊在說興趣愛好相符的親朋好友,一邊在說靈魂共振的精神匹配對象。
私認為,對「靈魂伴侶」的解讀才是辯論的重點,這個概念沒有明确,說啥都是虛的。
其實儲殷老師的邏輯不赢詹青雲,他赢在語言的務實和走心。
儲殷老師對「靈魂伴侶」的定義,我實在不能同意。
01
什麼是靈魂伴侶?
儲殷認為,靈魂伴侶不是相愛的雙方,靈魂伴侶之間不會“出事”,所以不用介意:
我們第一個異性soulmate是誰?
是我們的父母。
在我們很小的時候,我們對他們無話不說。
後來你長大了,你去了小學,有了同桌。
有了發小,有了青梅竹馬。
你去了大學,睡在上鋪的兄弟,跟你分享秘密的閨蜜。
你畢業了,進入社會,有指導你的前輩,有人跟你意氣相投,聊旅遊、電影...
在他看來,靈魂伴侶就是在人生不同階段會陪你走一程的聆聽者、分享者。
随着社交圈越來越大,我們在每一個交集裡的碰撞和共鳴對象都叫靈魂伴侶。
也就是說,人的一生中,會換好幾任靈魂伴侶。
在人生的每個階段,還可以同時擁有好幾個靈魂伴侶。
這是「靈魂伴侶」的真實概念嗎?
不以為然。
「靈魂伴侶」之所以從衆多人際關系中被抽離出來單獨讨論,就是因為它的特殊性、稀缺性甚至唯一性。
人們常說soulmate“可遇不可求”,就是因為它不是那麼容易遇到的,大多數人一輩子都遇不到。
父母和兄弟姐妹,同學與同事前輩,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對象。
他們也許在人生的某個階段影響過我們,但他們存在的意義也就到此為止。
他們不是我們的伴侶,充其量是我們人生的過客。
田馥甄的歌《靈魂伴侶》是這麼唱的:
若你是一陣春天裡的風,那我一定是最遠的風筝。
若你隻是一道某個弄堂緊鎖的門,我是門外的藤。
若你是難得一見的彩虹,我願做路人驚歎的叫聲。
若你又是一顆可望不可及的星辰,我便是眺望眼神。
靈魂伴侶是:
我們本可以在世界上單獨存在,但因為有了對方而顯得更加耀眼和完整。
這樣的匹配,才算是真正的天作之合。
如果我的另一半有靈魂伴侶,有屬于他的天作之合,而那個人不是我,我怎麼可能不介意?
儲殷老師,心胸實在寬廣。
不過,儲殷有句話是有道理的:
他之所以是異性,隻不過因為這個世界上有50%是異性,這是個概率問題。
靈魂伴侶可以是同性,也可能是異性。
而這道題目讨論的,正是對方為異性的這50%的情況。
我的另一半“不幸”掉入這50%的概率裡,遇到了他命中的天作之合,而那個人不是我。
會介意嗎?
想想林徽因、梁思成和徐志摩的故事。
林徽因與徐志摩相互欣賞一世,徐志摩曾為林徽因寫下多篇詩作,甚至毫不保留地表達情意:
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而林徽因雖然愛着徐志摩,最後卻嫁給了梁思成。
你說梁思成的内心,能不介意嗎?
02
回顧一下辯題:
“該介意另一半有靈魂伴侶嗎?”
原來,重點不是在「會」,而是在「該」。
會介意的對方有靈魂伴侶的這種情緒,該不該?
詹青雲已經回答過了:
你要相信,沒有任何一種情緒是不應該的。
該與不該的标準是什麼?
是法律和道德底線。
隻要不犯法、不違背道德倫理,哪有什麼不應該的?
介意另一半有靈魂伴侶,該。
不介意另一半有靈魂伴侶,也該。
至此,該與不該已經沒有異議。
詹青雲的辯詞着重在「靈魂伴侶」與「伴侶」的區分上。
大部分人都覺得我們還沒有遇到我的靈魂伴侶。
為什麼你已經找到了一個靈魂伴侶,已經擁有了這份幸運,卻還要去将就、接受、忍受一個沒有靈魂的婚姻。
所以問題并不是‘為什麼我有了一個「伴侶」,我還有一個「靈魂伴侶」。‘
而是‘為什麼我有了一個「靈魂伴侶」,我還需要一個「伴侶」。‘
我真正介意的是什麼。
我介意的是,我的伴侶擁有他的靈魂伴侶,但是他卻如此怯懦。
我介意的是,這個世界不允許他去擁抱他自己的靈魂伴侶。
是啊,既然靈魂伴侶那麼難得,它就應該得到絕對的肯定與重視。
到底是什麼阻礙了靈魂伴侶的結合呢?
是時間、年齡,還有婚姻裡的一紙合約。
婚姻的合約裡,不該後來居上,隻許先到先得。
在某種程度上,這是社會道德給我們戴上的枷鎖。
覺得不滿?
但沒有誰的人生是能夠圓滿的。
有的人已經有了婚姻,卻在之後遇到了靈魂伴侶,就需要在破碎的家庭和寂寞的靈魂之間做出「舍」與「得」。
也有的人苦苦追尋,卻遲遲等不來那個世間唯一,「伴侶」或「靈魂伴侶」之間一無所得。
我們不能說哪種是對,哪種是錯。
就像剛剛說的情緒沒有該與不該。
靈魂伴侶的出現給了人生另一種選擇,而每種選擇都有它的合理性。
這道辯題也沒問“該不該有靈魂伴侶”,問的是“該介意有靈魂伴侶嗎”。
證明它沒有否認靈魂伴侶的合理性。
所以,根據上文,靈魂伴侶比伴侶更難得,所以它重要。
若我的另一半遇到靈魂伴侶,我的介意也再正常不過。
就如肖骁說的:
我要得到一個答案。
到底是他的存在傷害了我,
還是我的介意打擾了他。
03
靈魂伴侶難求,所以重要。
但問題是,能正确辨識「靈魂伴侶」的人并不多。
愛好、性格出奇相似不一定是靈魂伴侶,有可能是欺騙陷阱。
相見恨晚不一定是靈魂伴侶,有可能是一瞬的電光火石。
百分百步調一緻不一定是靈魂伴侶,有可能是另一個人的将就和妥協。
遇見「靈魂伴侶」是什麼感覺呢?
美國小說家詹迪·尼爾森說:
就好像走進一座你曾經住過的房子裡——你認識那些家具,認識牆上的畫,架上的書,抽屜裡的東西。如果在這個房子裡你陷入黑暗,你也仍然能夠自如地四處行走。
互為靈魂伴侶的兩個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你若是不停追逐的秒針,我是你背後暗湧的齒輪。
你若是一滴筆尖尚未幹透的藍,我是紙背上的痕。
我們互相連接的頻道,隻有我們自己知道。
你既是你,也是我另一個自己。
最後,問問内心:
你呢?你找到自己的靈魂伴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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