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是職場中最常見的事情,當糾紛發生時,勞動仲裁便是至關重要的步驟之一。常有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苦于對申請流程、材料的不了解,從而錯過最佳維權時機,最終導緻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障。
我特此為大家梳理了勞動仲裁的流程以及勞動仲裁的材料準備等相關知識。
勞動仲裁流程
● 申請
● 仲裁受理
● 先行調解
● 開庭審理,仲裁裁決
● 仲裁期限
● 仲裁裁決書
>> 01
勞動仲裁流程
①申請
當事人申請是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争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争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②仲裁受理
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内,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對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争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這個過程中,勞動者要注意接收仲裁庭的消息。
③先行調解
仲裁庭審理勞動争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書,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④開庭審理,仲裁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将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辯論,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雙方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⑤仲裁期限
仲裁庭裁決勞動争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⑥仲裁裁決書
仲裁裁決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對結果不服可起訴。
裁決之後勞動争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内向管轄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内,向管轄地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 02
勞動仲裁申請材料
一、勞動仲裁申請書兩份
1、内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别、民族有效身份證号碼、出生年月、住址、聯系電話、确認有效的送達地址;
2、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住所地和聯系電話);
3、具體明确的仲裁請求事項及金額、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仲裁申請書由申請人本人簽名并加蓋手印(如有代筆人需注明)。
二、勞動者訴用人單位: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薄複印件;
三、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内提供證據清單(原則上應提供複印件,原件在開庭質證時出示接受質詢),應當注明證據名稱和來源、證明的對象和内容,勞動争議主要應提供的證據:(根據争議的内容不同證據有所區别,以下僅供參考)
1、勞動合同書;
2、被托欠工資的相關證據材料;
3、出院小結;
4、醫療診斷證明書;
5、醫療費用發票及勞動能力鑒定費發票;
6、工傷認定書、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書;
7、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複印件;
四、申請人提交的仲裁材料均需本人簽名并注明提供日期、所有申請材料均需用鋼筆書寫。
>> 03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
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如果超過一年,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仲裁時效為由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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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計算。
勞動仲裁是勞動者維權最有效的途徑之一,面對無良公司拖欠工資、暴力辭退等違法行為,勞動者切記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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