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我國禁毒一直是采取高壓态勢,這不僅體現在毒品犯罪行為上,同樣也體現在吸毒違法行為上,例如有過吸毒史的人員,都會受到公安機關嚴格監管。
這種監管最常見就是在買火車或飛機票、酒店開房,以及其他需要動用身份證登記的時候,都會面臨警察上門對其進行盤查或尿檢,确認是否有再次吸毒或涉毒犯罪行為。
警察之所以每次都能找到他們,是因為有吸毒史的人員在動用自己身份證登記信息時,商家平台就會自動觸發預警系統,通知當地警方,而這套系統預警系統就是專門針對吸毒人員的動态管控系統。
“吸毒人員網上動态管控預警系統”是公安部制定的一項禁毒措施,是由于當下吸毒人員造成的種種悲劇,再加上國内嚴峻的毒品形勢而推出的。
具體操作就是将有吸毒史或涉及毒品犯罪的人員信息全部錄入動态管控系統,然後聯網實現全國信息共享、動态監控和網上跟蹤。目前全國所有需要動用身份證登記的公共場所都已經接入該系統。
因此有吸毒史的人員在公共場所使用身份證登記時,平台就會自動觸發預警系統,轄區内的警察就會在第一時間内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動态跟蹤管理盤查。
這項禁毒措施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戒毒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并依法實行動态管控。”
必須承認,這套動态管控機制在打擊和預防毒品違法犯罪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有效的降低了瘾君子們的複吸率和犯罪率,挽救了無數瀕臨破碎的吸毒家庭。
對于動态管控的時效性,《戒毒條例》第七條規定,“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複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态管控。”
正常流程是,有吸毒史的人員先到所屬社區進行備案,然後定期去報道并尿檢,三年之後憑社區的報告,到禁毒部門申請解除動态管控。
但實際操作情況非常複雜,因為處理動态管控權限并不在基層,需要省級才有,整個過程非常耗時耗力,所謂的消除也隻是降低管控的力度,并不是完全退出。
動态管控根據吸毒人員實際情況,分高、中、低三個風險級别,以不同的顔色代替。最高級别多數是剛被釋放的吸毒人員,最低級别為戒毒多年,且未複吸的人員。
從目前一些情況來看,針對戒毒人員的動态管控下調風險級别居多,完全取消少之又少,總是隔三差五的跳出來,提醒他們依然是一名“吸毒”者。
易進難出的動态管控系統,讓無數戒毒多年,且真心改過的人員(以下專指此類)飽受折磨,像是一道貼在臉上的标簽,在一次又一次突然的檢查,直面展現在所有人面前。
實際上,這些真心改過的戒毒者都渴望自己能夠像一個普通人一樣,工作、生活、陪伴家人,不再讓家人擔心。對于之前所犯的錯,他們固然後悔莫及,但更希望不要影響到自己的未來人生。
但是現實生活中動态管控總是如影随形,影響戒毒者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無止境檢查讓他們無法融入正常社會,常常因此而丢失工作,以及受到歧視和偏見。
實際上,這些戒毒者并不反對實施三年動态管控,因為有助于監督和自救,隻是希望,能在改過多年之後,有一個良好的解除或退出機制,讓他們融入正常社會。
動态管控本質是為了就為了國内嚴峻的毒品泛濫問題,不應該成為真心改過的戒毒人員身上無形的枷鎖,讓他們認為這個社會根本不接受改過自新的人,從而自暴自棄。
我今年30歲,已經成家多年,有一個可愛的兒子。早些年買了套房子,每月還貸9000,有着一份不錯的工作。這種生活在很多人看來肯定很幸福安逸,但是實際情況沒人能體會到。
14歲那年,年少無知隻認為白粉(海洛因)是毒品,根本不知道還有其他毒品,結果被狐朋狗友拉到一個朋友聚會,哄騙着喝了含有搖頭丸的飲料。
沒想到被抓了一個正着,先是被關了3天,然後接受行政處罰,才放了出來。經過警察叔叔的批評教育之後,我意識到自己在犯錯,便再也沒有接觸過毒品,一直安分守己。
2006年動态管控平台成立,我的資料自然而然納入這個系統中。那時候什麼都不懂,以為之前的記錄沒有多大的事情,畢竟自己也确實是犯了錯。
幾年之後,當我正式步入社會,參加工作的時候,才發現噩夢來了。那時單位經常安排員工去外地出差,我也不例外,很快就有了第一次出差經曆。
到達目的地後,我和同事一起去賓館辦理了入住手續。晚上10點,有人來敲門,來了3位警察。他們先是報上我名字,然後問到我以前有沒有犯什麼事。
我隐約猜到警察是為什麼而來,于是老實交代了,一邊的同事哪裡見過這情形,剛開始還以為我是逃犯。之後,我和同事都被帶到當地派出所接受尿檢,确認沒問題才讓我們離開。
回去路上我和同事一句話也沒說,那一刻,想死的心都有了。後這件事在單位傳開了,領導雖然沒說什麼,但是我自己已經沒法再繼續工作下去,隻能選擇辭職。
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動态管控系統的可怕,随後我去了解這個系統,看到很多資料明确寫着隻要戒毒滿三年未複吸,就會降低預警等級,也就是說登記身份證将不再預警,這消息讓我心情舒暢了很多。
然而一段時間後,我去外地,在火車售票廳又被攔下來了,原因是有民警使用警務通在核查人員信息,刷到我身份證時系統跳出吸毒人員幾個大字,随後就被帶到車站警務室尿檢,沒問題才放走。
幸好這次隻有我一個人,但不是說三年未複吸就不會預警了嗎?為什麼還會被查,我又懵了,又回去了解,知道了吸毒人員還有個重點人員管控是治安管控,這個無法取消一輩子都管着!
我失望了,對生活一點信心都沒有,我沒敢把這些事告訴家人,怕他們擔心,隻有自己藏心裡,盡量避着這些臨時檢查,給自己生活最小影響!
後來我成家了,買了房子,又重新找了份滿意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我知道因為自己的特殊身份必須得低調,所以工作很努力,得到了領導的賞識準備提拔我做助理。
但現實很殘酷,有一天單位接到了治安大隊電話,電話裡指明我有吸毒記錄,并告知接到省裡通知開展重點企業從業人員背景審核,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一律不能從業。
第二天單位領導找到了我說明情況,我當場就在辦公室哭了,年少時犯的錯,需要我背負一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不是說了改過自新就可以重新做人嗎,我已經改過自新了,為什麼就不能給個機會。
之後,我去問通知單位的治安大隊裡的相關負責人,答複都是很抱歉,這是按規章辦事。我也向相關部門寫信訴求過,但得到的答複都差不多。
這樣的回複,讓我對未來生活和社會已經徹底失去了信心,因為我發現自己連網約車、出租車、外賣、保安這些基礎工作都做不了,背後的家庭,以及每月房貸像大山一樣壓得我喘不過氣來。
我對未來的路很迷茫,但還是得繼續活着,因為背後還有家人。最後,在這我奉勸大家,違法犯罪的事情千萬不要碰,毀了自己也毀了家庭!
近幾年,在禁毒這個長期話題下,對于有吸毒史人員的管控多了很多以前沒有聽過的關鍵詞:“禁毒社工”、“禁毒專幹”、“幫扶幫教”、“毛發檢測”......
對比以前隻有單一警察監管,多了一份以柔克剛的力量,政府也逐步向服務型政府轉型。社會有了更多力量參與到對有戒毒人員的幫助中,提供了很多能夠真正從戒毒人員的角度出發的想法。
但永遠不能消除的動态管控,就像時刻懸在他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一遍又一遍澆滅他們的希望,給予無盡的絕望,并把他們一步一步推到懸崖邊,推進沒有一絲希望的深淵……
我國《禁毒法》也明确寫着,吸毒人員既是違法者,也是受害者 ,而國家大力開展各項戒毒幫扶工作,其目的不就是幫助吸毒人員能夠重獲健康、回歸社會嗎。
凡是真心改過的戒毒者都非常認同:為了防止吸毒人員肇事肇禍,動态管控預警系統确實非常有必要。但是不是應該有一個,針對戒毒多年,有真心改過的人員有一個解決或退出的機制。
因此,如果戒毒者是真心改過,并想積極融入正常社會,做一個平凡的正常人,那社會和法律是不是該給他們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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