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此時,受傷者既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獲取工傷賠償,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向事故相對方索賠。
工傷賠償一般包括九項:醫療費、停工留薪待遇、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八項: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夥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三款 規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緻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因此,受傷者既可以要求工傷賠償,也可以向交通事故相對方主張賠償,除了醫療費隻能賠償一次,其餘賠償項目均可以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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