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陳朋沖
鄭州市特大暴雨以來,一些居民小區受災,車庫被淹,車輛受損,物業的防範應對措施,此時就顯得尤為重要。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對于發生公共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物業管理應對機制,新增了規定。
今年10月1日,該《條例》将正式施行。9月17日,鄭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條例》進行解讀。
發布會上,鄭州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金生介紹,《條例》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及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銜接,明确規定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期間,應當按照應急措施妥善安排業主、物業使用人的生産生活;規定了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市、區縣(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項應對措施,指導物業服務人開展相應級别的應對工作;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依法落實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應急措施,積極開展自救。
同時,《條例》中明确了物業服務企業的社會責任,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服從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統一指揮,配合居(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依法落實應急預案和各項應急措施。
《條例》中明确,結合有些居民小區應急物資保障不充足,救助措施不成熟等問題,規定物業服務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汛、防火、防疫等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設備,在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期間,及時采取措施,會同業主委員會積極組織開展自救和互助,維護生産生活秩序。
《條例》還規定,鄭州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對物業服務人在公共突發事件應對期間的活動給予物資和資金支持。
張金生介紹,在去年和今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以及剛剛過去的7.20特大暴雨災害中,結合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公共突發事件中,鄭州市形成了許多好的經驗做法,《條例》在總結實踐基礎上将其提升固化為法律制度。通過各項明确規定,對發生公共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物業管理應對機制形成了嚴密完善的制度體系,為公共突發事件期間保護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呂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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