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曹钏 柯美中
“感謝檢察機關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會認真吸取教訓,走好今後的每一步!”近日,湖北黃石市陽新縣檢察院檢察官王珏收到涉罪未成年人鑫鑫(化名)發來的微信,頗感欣慰。
事情還要從今年4月說起。12月27日,承辦檢察官王珏介紹,犯罪嫌疑人鑫鑫因一念之差,将他人停在路邊,忘記拔下鑰匙的電瓶車盜走準備賣掉,後在他人提醒下,及時懸崖勒馬,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鑒定,涉案電動車價值約2200元。
7月4日,陽新警方以鑫鑫涉嫌盜竊罪将該案移送至陽新縣檢察院審查逮捕。王珏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鑫鑫犯罪時系未成年人,有自首等從輕、減輕情節和認罪認罰從寬情節,其父母也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工作,具備監護條件,遂依法對鑫鑫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同時對其做好幫扶教育工作。
作出不捕決定後,檢察官立即對其進行社會調查。經查,鑫鑫自小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但由于其父母均在外務工,缺乏家庭的關愛和正确引導,最終導緻誤入歧途。結合該案特殊性,檢察官為鑫鑫在不捕後量身制定精準幫教方案,聯合專業社工對鑫鑫定期開展跟蹤回訪和幫教,并請專業心理咨詢師對其進行輔導,通過電話、微信、視頻、書面報告等形式全面了解鑫鑫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幫助其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正确的人生觀、價值觀。其父母也認識到了家庭教育缺失對孩子成長帶來的危害,表示将在今後的日子裡切實履行家庭監護職責,幫助鑫鑫早日以全新的面貌回歸社會。
專業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輔導
在檢察官和社工老師的幫助下,鑫鑫深刻認識到自己之前行為的錯誤,主動協助司法機關追回了被盜車輛,減少了被害人損失。鑫鑫的真誠悔過,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同樣表達了希望司法機關對鑫鑫從輕處罰的意願。
12月14日,檢察機關邀請政協委員、辯護人、鑫鑫的法定代理人、社工人員,運用聽證系統召開聽證會。檢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況作了介紹,闡述了拟對鑫鑫作相對不起訴決定的理由和依據。最終,大家一緻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12月15日,王珏宣布了該院對鑫鑫作出的相對不起訴決定。
“隻要涉案未成年人能夠真心悔過,他們同樣可以擁有精彩的未來,我們對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這項工作充滿信心!”王珏表示,将繼續保持對鑫鑫的關注,幫助他進一步養成學法、守法意識,走好嶄新的人生之路。
(圖片由通訊員提供)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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