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稅務局關于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京國稅函〔2018〕1号通知中明确,正式取消《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的開具。
也就是說北京市範圍内的銷售方在面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丢失的處理時,不用再開具已抄報稅證明。
一、再見!《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北京稅務認為,依托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已經實行了對增值稅發票狀态全國範圍實時可查,這張證明其實已經變得可有可無。
确實,特别是目前全國各省都在陸續上線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更是實現了增值稅發票全生命周期展示,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異常發票查詢等,對發票的全流程進行跟蹤,了解發票狀态變化,解決了企業間發票信息不對稱問題,減少企業間涉票争議。
在此情況下,納稅人已經完全不用憑借一張已抄報稅證明來判别丢失專用發票的狀态了,北京稅務局已經做出了表率,其他地方應該向北京學習,盡快取消此證明。
二、發票丢失的不同處理方式。1、丢失空白發票
丢失空白發票後就是向稅務局報告,然後接受處罰,之前在向稅務局提交報告時還需要先登報挂失,現在登報這個事項已經取消。
當然,現在丢失發票報告也非常簡單,電子稅務局即可操作:
第一步、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綜合信息
第二步、點擊身份信息報告-發票遺失、損毀報告進入
第三步、填寫相應信息提交即可。
2、丢失已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丢失已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門有一個文件做了具體處理規定,這個文件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19号文。
當然還需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一并梳理。
那麼處理流程就是,遺失報告-接受處罰-根據專票丢失具體情況出具相應證明。
具體來說,就是如圖所示:
其實也并不複雜,簡單的說就是,兩聯的東西,你丢一張就用另一張補上,你都丢了那還需要稅務局出個證明。
當然,這僅僅是理論上的流程,在實踐中,各地處理方式還是有差異的,具體表現在哪裡呢?
比如我們文章開頭說的北京取消了《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還有比如個别地方并沒有嚴格要求必須報告,有些地方也不會罰款,而就算要罰款,罰多罰少也各有不同等等。
3、丢失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
丢失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可就沒有特别的文件規定了,既然沒有,那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做呗,理論的流程也就是
報告-處罰-出具相應證明。
對于這個具體相應的證明,稅務上并沒有明确的規定,目前比較通用的做法就是用銷售方記賬聯複印件加蓋鮮章(發票專用章)再輔助一些其他的證明資料作為記賬依據。
這個其他輔助證明資料,如果各省稅局沒有特别的要求,我們賬務處理可以參照《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 财會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條第五款規定執行。
1. 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号碼、金額和内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2. 如果确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後,代作原始憑證。
發票丢失的處理一直以來就存在诟病。其實在目前的信息系統管控下,即便是發票丢失,企業的發票管理系統,稅局的發票查詢系統都有記錄,對于企業的入賬、抵扣并不會有太大影響。
值得稱贊的是,登報這一麻煩事已經徹底取消,下一步就是期待全面取消已抄報稅證明了。
對于這個事,你覺得還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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