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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在道德經裡的含義是什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9 03:23:03

“道”是不是“規律”?曆來争論不休。最近頭條号的幾位《道德經》研究學習者更是展開唇槍舌劍,各執一詞,不亦樂乎。這是個好現象、好氛圍,在下【三棱心】也從他們的争論中學到很多東西,所以這些争論是有益的。

但盡管如此,還是要有個立場的。我的觀點是:道就是道,規律就是規律;道不是規律,也不是相當于規律;道也不是什麼總規律。

争論的雙方都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從哲學的、科學的、語言邏輯學的……角度進行闡述。遺憾的是,很少有人從《道德經》本身的主題思想和邏輯來進行闡述。如果站在《道德經》本身的思想邏輯上,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個問題。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們隻需要知道“道”是什麼就可以了。但恰恰就是因為對“道之為物”到底為何物産生分歧,才出現了此後的争論。如果對“道”有個明确的概念,問題不就解決了嗎?還會有什麼争論嗎?

那麼到底什麼是“道”呢?我給出的定義是——

“道”是“萬物”可被認知的客觀屬性,及對“道”主觀認知的有效手段、方法和途徑。

這個定義雖然是我主觀上定義的,但不是憑空定義的,而是來自于我對《道德經》的深刻理解。這個定義包含了至少五個層次的含義(哪位老師如果反對這個定義,請耐心讀完再提出具體的反對意見,我們争論、探讨和商榷。我非常反感沒有理解我的文義就站在某個制高點上指手劃腳的人):

第一層含義:“道”和“萬物”是包含關系

研究《道德經》,必須給《道德經》明确一個主題思想,這個主題思想是在充分理解作品的基礎上産生的。有的研究者,文章寫了幾十萬字,書也出了,課也講了,但始終說不出《道德經》的研究主題,以其昏昏,何以使人昭昭?所以,每位學習者必須亮明觀點,給《道德經》定主題。哪怕這個主題理解錯了,也要拿出來供大家學習讨論。如果連個主題都沒有,就涉嫌投機取巧。

我認為,《道德經》的主題是研究人和人類認知的。認知有認知主體、認知對象、認知方法和結果三個要素。在《道德經》中,認知主體包括文中所說的天下、聖人、民、人、君子、士、王、侯王、我、百姓、世人,等等,可以概括為“人”;“道”是作為認知對象來進行描述的;認知方法和結果就是“德”。

道在道德經裡的含義是什麼(從道和)1

認知主體“人”,通過有效的途徑,從認知對象“道”中有“德”、所“德”、獲“德”,從而産生信息、能量和價值交換,這就是人生存于宇宙自然的價值和目的,這也是《道德經》的邏輯架構。第21章“孔德之容,惟道是從。道之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自今及古,其名不去,以閱衆甫”,第51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這兩章的文字就生動地描述了“人”從認知對象“道”中,取其精,取其信,不斷獲“德”的過程,也是全書邏輯架構的高度概括。

因此,“道”和“萬物”的關系是對應和包含的關系。在之前的文章中我曾打了一個比方,“道”和“萬物”就像拼圖一樣,“道”是整個拼圖,而“萬物”是一個一個小塊兒。“道”作為認知對象,顯然不是一事一物,不是一類事一類物,也不是大部分事大部分物,而是所有事所有物,即萬事萬物。有相當多的研究者把“道”理解為和“萬物”平等的某一物,比如“造物主”,這樣理解先不談正不正确,把“道”作為“萬物”之一,或“萬物”之宗、之祖,給諸多章節、詞句的理解帶來很大的誤區。《道德經》中雖然也把“道”比為“萬物之母”,但“道”和“萬物”的“母子”關系并不是各自獨立的關系,不是“母-子公司”的關系,而是“母-分公司”的關系。“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過程是級别或類别從大到小的劃分過程,而不是“個體分裂”的過程。這是理解“道”的第一步和關鍵所在。

道在道德經裡的含義是什麼(從道和)2

道和萬物的關系是包含關系

第二層含義:“道”即“萬物”的屬性是“自然”

我們認知每一個(種、類)事物,都是從理解事物的屬性開始。屬性,即對象的性質和特質及對象之間關系的統稱。例如,一個對象的顔色和形式,人的能力、身份以及社會的基礎關系等等。

一事一物或一類事一類物,其對象屬性很容易認知。為什麼呢?因為可以比較呀。一比較它的屬性就出來了。《道德經》第2章“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随,恒也”,這就是人類認知事物屬性的基本方法。 這個基本方法是通過對事物進行概念和定義的途徑來實現。比如“人”這個認知對象的屬性是什麼呢?我們就可以給“人”下個定義:能夠使用語言、具有複雜的社會組織與科技發展的生物(來自度娘)。這個定義就是根據與其它物種的區别而派生出來的,這就是“道生之”的意義。有人把“道生之”理解為一個具體物生出另一個具體物,是很難理解的。“道生之”就是對未知的事物進行定義形成概念,從而為人類區别萬物提供遵循。

那麼作為“萬物”的集合,其屬性“道”是什麼呢?跟誰比較呢?如何定義呢?這是一個按尋常辦法不能解決的問題。因為“萬物”的集合不可能再有另外一個參照物,也不可能用某個萬物之一來進行參照,“萬物”多種各樣,千奇百怪,屬性各異,也不可能把“各個萬物”的屬性加起來。我們普通人沒辦法,但老子就是有辦法,用一個詞就給解決了,這個詞就是“自然”。“道”不用和誰“比”,也不用誰來“定”,它就在那兒。第25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描述的就是“萬物”的“自然”之态,不增不減,不垢不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理解“自然”,是理解“道”的又一個關鍵。“自然”就是“道”的屬性,其一表示其客觀性,其二表示任何人定不了,不能主觀臆定,說到底還是客觀性。正是這個特性,老子也不能給“道”下定義,所以給後人留下了無盡的懸念和争不完的話題。

(注:細心的讀者讀到此處就會質問道:既然如此,你給“道”下的這個定義算什麼?大家再來品味一番,我下的定義是:“道”是“萬物”可被認知的客觀屬性,及對“道”主觀認知的有效手段、方法和途徑。這個定義不正是回答了“道”是什麼,但又沒有給“道”定義具體是什麼嗎?)

第三層含義:“道”的特質就是“一大一小”

老子用“自然”來定義“道”的屬性,那麼“自然”又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可以通過事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進行理解。

上邊我們說了,我們認知事物,是通過事物之間的比較,對事物進行概念和定義來進行的。那麼一個概念,必然包含内涵和外延兩個方面。概念的内涵就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對象的本質屬性或特有屬性;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質屬性或特有屬性的對象,即概念的适用範圍。

兩者的區别:

1、本質不同

内涵是“屬性”,外延是“範圍”。屬性越多,則符合這個屬性的範圍越小。屬性越少,符合這個屬性的範圍就越大。

2、側重不同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的質的方面。

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的量的方面。

3、邏輯方法不同

定義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邏輯方法。

劃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邏輯方法。

比如“人”這個概念,其内涵是“能夠使用語言、具有複雜的社會組織與科技發展的生物”;其外延是男人、女人、大人、小孩、古人、今人……

對于一事一物、一類事一類物,我們都可以通過對事物進行概念的定義,從而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概念及其内涵和外延都帶有主觀定義的色彩。

我們再來看“道”,作為一個“萬物”的綜合體,老子定義其為“自然”,它的内涵即本質屬性是什麼呢?反過來說,什麼屬性能涵蓋所有事物的屬性?答案是:“無屬性才是所有事物的總體屬性”。“無屬性”就是“自然”,也就是說,本來就是那個樣子的,不是人為“定義”的。“無屬性”就是“道”的内涵。第32章“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将自賓”,這一句說的就是“道”的内涵之“小”,小到極緻就是“無名”即“無屬性”,“樸”就是指無屬性。

那麼“道”的外延又是什麼呢?第25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這句話描述的就是“道”的外延之“大”,是萬物“混成”之物,包含萬事萬物,“和其光、同其塵”以及莊子所說“道在屎溺”,就是指“道”的外延之“大”。

所以,《道德經》中的“大”和“小”,指的是“道”的“外延之大”和“内涵之小”。外延“大”到包含“萬物”,内涵小到“無屬性”——“一大一小”正是對“自然”這一屬性的注解。在諸多研究者的頭腦中,一直把“道”理解成一個具體物,如果把“道”理解成一個具體物,就沒法理解“大”和“小”,就容易把“道”理解成“如來佛的手掌心可大可小”,極其荒唐可笑。

(注:我在這一段裡,創造性地運用邏輯學來對“道”進行解讀,希望不懂邏輯學的要補充一下這方面的知識。有人可能認為我用現代邏輯學來解釋道,是以外部概念來解道,是妖魔化道。恰恰相反,正是從“一大一小”的挖掘,我有理由肯定,老子不但是唯物論、辯證法的創始人,也是邏輯學的開創者。)

第四層含義:從人的認知角度講,“道”就是“一無一有”

“道”的本質屬性是“自然”,其内涵是“小”,其外延是“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也不會适用人類所強加的任何定義,那我們怎樣來對這個認知對象進行認知呢?老子提出的解決方案是“一無一有”——“無”就是心中“無屬性(無名)”;“有”就是眼中有“萬物(有名)”——在《道德經》中總體表述就是: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

“一無一有”是一種認知方法和思維手段,在《道德經》的許多章節中都有精彩的描述。比如“為學日益,為道日損”,“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等等。“無”就是從“道”的内涵的無屬性出發來思考,“有”就是從具體某“萬物”的具體屬性來着手,兩者結合才能“玄之又玄”,結合的最高境界是“玄德”,即生而不有,為而為恃,長而不宰。從“無”出發就是從客觀出發,是謂“無為”,從“有”着手就是發揮主觀能動性,是謂“不争”。這才是“無”和“有”的真正含義。可惜諸多解讀者始終站在“空間”或“時間”的角度來理解“有”和“無”,把“無”理解成看不見摸不着、感知不到、空無等等,結果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對“無”和“有”的理解和把握是學習《道德經》的關鍵之關鍵。無就是無名,有就是有名。無就是内涵之小,有就是外延之大。

第五層含義:從“道”的意象中學會認知

梳理一下上邊的文字邏輯:“道”就是“萬物”的屬性,這個屬性是客觀的,不可被人類主觀定義所限制的,其外延“大”到包含“萬物”,其内涵“小”到“無屬性”,但盡管如此,它也是可被認知的,認知的方法和途徑就是從其萬物作為整體屬性的“無(名)”和萬物作為個體屬性的“有(名)”出發和着力,那麼具體怎麼做呢?老子沒有給我們太具體的答案,但是卻給了我們法則,樹立了幾個“楷式”:一是水,上善若水,水之善在變在曲,利萬物而不争;二是溪谷,谷神不死,是謂玄牝,為天下溪;三是嬰兒,含德之厚,比于赤子……

你看到沒?這些比喻的意象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大、空、無、變。特别是這個“變”,雖然《道德經》沒有明寫“變”字,但不少章節卻暗含着這個“變”字。“變”什麼呢?就是“無”随“有”變,“有”随“無”變。水的特征就是“變”,“曲則全”就是“變”,“三知三守”就是“變”,“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就是“變”,“濁以靜之徐清,安以動之徐生”就是“變”,“大成若缺,大盈若沖,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辯若讷”就是“變”,“道生之,德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養之覆之”就是“變”……萬物隻有變是不變的,讀《道德經》讀不出這個“變”字,就是白讀瞎讀。“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對“一無一有”的利用就是“變”。

論述到此,“道”是不是在我們腦子裡有了立體的形象呢?

  • 1.“道”就是“萬物”的本質屬性,即“自然”;
  • 2.“道”的内涵“小”至無屬性即“樸”,外延“大”至包含“萬物”,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直到“萬物”歸“一物”;
  • 3.人對“道”的認知途徑:從“無(名)”出發,即從内涵出發;從“有(名)”着手,即從外延的具體物着手,從而“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 4.處世:用“無”以“無為”,用“有”而“不争”;
  • 5.榜樣:如水、如谷、如溪、如嬰兒
  • ……

以上對“道”進行了系統地講解。那麼接下來我們來看規律是什麼?規律是客觀事物内部固有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系。把“道”和“規律”進行比較,就可以發現,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道”是“萬物”的總體客觀屬性;而“規律”所揭示的内容僅限于某個(些)事物之間的客觀屬性。

“道”的外延是綜合“萬物”之所有的“大”;而“規律”的外延僅是規律的集合(所以規律的集合也不是道)。

“道”的内涵是“小”到“無屬性”,相當于“樸”;而“規律”的内涵非常具體,而且人們為了對某個規律進行明确,以至于把規律定義到精雕細刻的程度,以方便人們理解和掌握,相當于“器”。

人們對“道”的利用是“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重在“變”;而人們對“規律”的運用是對已“有”認知的利用,重在相對“不變”。

……

綜上所述,“道”不是“規律”,“規律”是萬物其一,和“道”是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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