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關手續提交資料
1.進出口貨物報關。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兩份;海關需要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要國内退稅的,應單獨填寫退稅專用報關單。
報關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2.貨物發票。所需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貨物銷售後按照實際銷售金額與出口商結彙,出口報關時可以免稅。
3.陸運單、空運單、海運進口提單和海運出口提單。海關查驗提單後,簽發正本提單,放行并交回報關單,憑正本提單可以提貨或裝船。
4.貨物裝箱單。份數與發票相同。但是,散裝貨物或内容相同的單一品種包裝貨物可以豁免。
5.出口收入核銷表。所有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加蓋外彙管理部門“監管收彙”印章的出口收彙核銷單,并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填寫核銷單編号。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當提交貿易合同、貨物原産地證書等。
7.其他相關文件。包括:
經海關批準減免稅的貨物,應當提交海關簽署的減免稅證明,在京外資企業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進口設備清單。
已在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的貨物,應提交海關簽發的《登記手冊》。
第二,報關的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範圍如下:
1.入境和出境運輸工具
進出境運輸工具,是指用于運載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和國際營運的各類境内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
2.進出貨物
進出境貨物是指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時進出境貨物、特定免稅貨物、過境、轉運和一般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3.進出境物品
進出境物品是指進出境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出入境人員帶入或帶出的物品為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為郵遞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物品和個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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