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檢察官在讨論案情
萬某制作的虛假截圖
将銀行卡挂失,截取轉賬失敗的圖片聲稱自己銀行卡被凍結,編造各種理由向熟人借款,8個月中他竟然騙了200餘萬元。近日,經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出獄4個月,無業小夥盯上好友
2020年10月,因詐騙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的萬某刑滿釋放。他沒有找工作,而是四處遊蕩,缺錢了就向父母要。不久後,萬某迷上了一款網絡賭博軟件,每天都要賭上幾把,很快便掏空了父母的家底。
2021年2月,為了籌措賭資,萬某将主意打到了朋友望先生的身上。為讓望先生相信自己有還款能力,萬某将提前準備好的70萬元微信零錢餘額截圖發給望先生,再将自己的銀行卡挂失,告知望先生自己要借點錢“搞正事”,掙到錢後可以一起分紅。萬某說:“我的銀行卡被凍結了,錢取不出來了,不然也不會找你借錢的。”
見到截圖中有這麼多餘額,望先生相信了萬某。此後,2021年2月至6月,萬某多次以銀行卡被凍結等理由向望先生借款40餘萬元。其間,望先生要求萬某還款,但萬某又一次憑借一張銀行卡流水390餘萬元的截圖和與銀行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取信于望先生,隻還給他幾千元了事。
此時,萬某意識到不能再向望先生借錢了。于是,他将目标轉移到了好友向先生身上。
被害人當面對質發現真相
2021年6月,萬某來到向先生經營的小店。二人聊天後,萬某說要出去打牌,便離開了小店。沒過多久,萬某回到店中對向先生假裝抱怨自己輸了不少錢,并當着向先生的面給對方轉賬。向先生說:“你輸這麼多錢多不劃算,不如你把錢借給我還房貸,到時候我連本帶息一起還給你,你還能掙點利息。”萬某一口應下,并當場打開顯示有130萬元餘額的微信零錢,當着向先生的面,提取了70萬元到自己的銀行卡裡,然後聲稱有事先走,晚點轉賬給向先生。然而,第二天向先生并沒有收到轉賬。
接下來便是老套路,萬某以銀行卡凍結需要資金對沖、資金需要解凍、需要繳納滞納金等理由跟向先生借錢。為了證明自己有錢,萬某發給向先生一張578萬元的微信餘額截圖,并通過微信給向先生發了一張本息共計160萬元的借條。此後,2021年6月至10月,向先生共計給萬某轉賬130餘萬元,扣除還款部分,向先生實際損失90餘萬元。
除了朋友,萬某還将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女友喬女士和網戀對象曾女士身上,并先後向二人借款共計70餘萬元。
2021年10月,曾女士首先發現事情有些不對頭。她聯系到與萬某的共同好友向先生,才發現向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事情。随後,曾女士、向先生、喬女士三人碰面,将事情說開,發現才短短幾個月,萬某竟然跟他們三人都借了很多錢。
三人将萬某叫到向先生家中,萬某知道自己瞞不下去了。“這些都是假的,那個截圖是我用軟件做的。錢都讓我輸光了,沒錢還給你們。”三人最終決定報警。
2021年10月27日,萬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然而,從偵查案件到最終判決,萬某始終堅稱自己沒有詐騙。“他們要錢的時候我也還了一些,我沒有詐騙,我還打過一張借條,這是正常的借款行為。”
用證據說話,拆穿謊言認定詐騙
那麼,萬某的行為究竟是民事借貸,還是刑事詐騙?
對于萬某堅稱自己沒有撒謊,微信餘額的确有幾百萬元的供述,公安機關經調取其交易明細後發現,其微信零錢餘額最多時為5.7萬元,微信零錢通餘額最多時為11萬元,從未出現過上百萬元的記錄。萬某稱自己從未挂失過銀行卡,而公安機關卻查到,萬某在2021年4月至10月間,先後通過手機銀行挂失銀行卡多達18次,均在幾天後通過手機銀行撤銷,而手機銀行挂失和撤銷銀行卡的步驟之一便是人臉識别,且其在與曾女士、向先生、喬女士三人對質時,曾親口承認自己操作手機挂失過銀行卡。
至于那張160萬元的借條,承辦檢察官認為,區分民事借貸和刑事詐騙需要從多角度綜合判斷,其根本區别是被告人有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有借條并不是區分二者的根本性條件。萬某出具借條的行為,實為麻痹被害人,讓對方更相信自己。萬某名下無房、無車,無固定工作和收入來源,面對被害人多次催促還款,僅償還小額資金,對大額部分卻多次推托,甚至以各種理由進一步詐騙,拿到錢後全部用于網絡賭博,導緻被害人的錢款無法收回,綜合判斷萬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檢察機關認為,萬某通過軟件制作虛假餘額截圖和聊天記錄,虛構還款能力,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詐騙金額共計200餘萬元。今年2月23日,夷陵區檢察院以萬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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