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會議聽取了關于《關于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的說明。
《決定(草案)》共23條,其中修改了17條,增加了5條,删除了9條,此次修改注重處理好新舊銜接,除了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并提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相關獎勵扶助措施繼續有效,保障相關人群合法權益。
明确三孩生育政策,拟取消社會撫養費
優化生育政策,是此次條例修改的重點。提倡适齡婚育、優生優育,《決定(草案)》實施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已生育三個子女,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的夫妻可再生育一個子女。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阚全程介紹,《決定(草案)》規定,要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倡适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同時取消社會撫養費,删除與社會撫養費相關的處分規定。
明确育兒假,子女滿3周歲前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
為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決定(草案)》明确設立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滿三周歲前,每年應當分别給予夫妻雙方十日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
《條例(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産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産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條例(草案)》新增第二十六條規定: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第三十條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适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
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失獨夫妻”給予全方位幫扶
明确計劃生育家庭繼續享受現有的獎勵扶助措施。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對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夫妻,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且女方年滿四十九周歲的夫妻,在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時或者住院期間發放護理補貼。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參照執行。
【背景】
為何要修改《條例》?
據介紹,“十三五”期間,河南總人口增長趨勢明顯減弱,自增人口由2016年的66萬減少到2020年的23萬,自增率由2016年的6.15‰下降到2020年的2.1‰。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審議了《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作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科學決策。2021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優化生育政策、完善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等内容作出規定。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适應我省人口發展變化形勢,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改,十分必要。
此次修改堅持法制統一,與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内容保持一緻,其他内容原則上不作修改,同時結合實際,對相關支持保障措施進行細化。
據河南日報
編輯 周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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