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普通的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鄒某于2020年9月5日在長春市綠園區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犯危險駕駛罪。當法庭審理到最後被告人陳述時,鄒某懇請法庭延期宣判。這是為啥?
原來,被告人鄒某的兒子将于3天後從北京返回長春舉行婚禮。本案适用認罪認罰程序,被告人鄒某經過開庭審理,已明确知曉其會被判處拘役二個月。如果當庭宣判,那麼已經定好的婚禮,勢必會因缺少父親祝福而留下遺憾,一家人多年的期盼無法圓滿。
法不容情,被告人違法犯罪理應受到懲罰。但法不外乎人情,被告人鄒某懇請法庭延期宣判,是為了參加兒子婚禮,也是人之常情。法庭是講法理的地方,但也是講情理的地方。法官張革聽到此情況後,确認了被告人鄒某所述屬實,當庭宣布五日後進行宣判。刑罰的目的不僅僅是懲罰犯罪,還要有利于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争取更好的社會效果。
3月30日上午,被告人鄒某在兒子的陪同下,早早地來到了法庭,配合執行逮捕。他對法庭說,他認罪,感謝法庭讓其履行了父親的責任,同時也對自己沒有給子女起到表率作用深感自責,表示以後一定不會再違法犯罪。
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在教育整頓期間,一手抓學習,一手抓落實,增強幹警政治理論素養,提升為人民服務水平與質量,堅持對于打擊犯罪“零容忍”,對關乎民生的事情“零懈怠”,努力做到讓每一起案件兼顧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紮紮實實的推動教育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李易書 通訊員 張革
圖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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