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案例
小張将自家的黃牛賣給了小王。小王牽回家3天後發現黃牛已經懷孕1個月。小張得知此事後,立刻跑到小王家,以黃牛在賣出之前已經懷孕為由要求小王待小牛犢出生後歸還給自己。小王不同意。那麼,小牛歸誰?
以案說法
小牛歸小王所有。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條規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産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産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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