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拖着不給能否打勞動局?工作中,不少人都有過出差的經曆,出差過程中産生的差旅費用,大多數也是由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待回到單位之後,再向單位進行報銷,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差旅費報銷拖着不給能否打勞動局?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作中,不少人都有過出差的經曆,出差過程中産生的差旅費用,大多數也是由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待回到單位之後,再向單位進行報銷。
那如果員工因差旅費用報銷與單位産生争議,是否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呢?
大多數人甚至律師憑着感覺,可能都會認為差旅費用屬于勞動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差旅費報銷能否被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還得分情況進行讨論。
一、勞動合同中存在約定差旅費報銷的條款
實踐中,普遍認為如果勞動合同存在約定差旅費報銷的條款,勞資雙方對差旅費報銷産生争議的,可以認為屬于“履行勞動合同産生争議”并就此為由提請仲裁。
二、部分地區明文規定
實踐中,有的地區對差旅費報銷争議進行明确規定,例如深圳市。根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五條:“職工履行職務在單位借款挂帳發生的糾紛,一方以勞動争議或以其他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三、仲裁委不予受理
通過檢索案例以及有關報道,發現不少地方的勞動仲裁委均認為差旅費報銷不屬于勞動争議并作不予受理處理。但由于仲裁與法院的辦案規則差異,有的案件在法院仍以勞動争議為由被法院受理。
綜上,差旅費報銷問題并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目前實踐中觀點不一。筆者認為,如果就差旅費報銷産生争議,可以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仲裁委作不予受理處理,那麼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之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确保程序不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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