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稅
1. 從超出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範圍确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号
注: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餐補,按月生發放或支付的已實現貨币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不再做刂費列支,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計入個稅
不需要并入工資薪金來繳納個稅
1. 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
2. 用餐福利:比如員工食堂、工作餐
3. 話費福利:比如公司統一購買手機、員工報銷通訊費
4. 住宿福利:免費提供員工宿舍、公司租房給員工居住,取得公司擡頭
5. 用車福利:員工班車、公司統一租車來方便職工上下班,取得公司擡的租賃費發票。
6.體檢福利:員工體檢、公司統安排職工定期體檢,取得公司擡頭的體檢費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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