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萬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國省道開展路面巡邏時發現一輛三輪摩托車搭着一個人有些“不對勁”。
市面上常見的三輪車通常都是
這樣的↑
↓這樣的
或許。你見過這樣的三輪車嗎?
改裝後的“三輪車”
原來,為了方便車主肖某将原本的兩輪摩托車改裝成了一輛既能載人又能載貨的三輪車。
經交管綜合應用平台查詢,該車輛還處于注銷狀态執勤民警依法對改裝車輛進行暫扣。
法律鍊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号、發動機号、車架号或者車輛識别代号;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顔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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