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9萬元淘了幾件玉器,本以為撿到便宜了,沒想到經相關機構鑒定和評估,隻值4500元。而6萬元買的“犀牛角杯”更是一赝品,隻值200元!近日,買家老吳發現自己被騙以後,将賣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退錢,不過最後法院判決賣家隻需退一部分的錢,這是為何?
坑人
6萬元買的杯隻值200元
老吳是一位玉器愛好者,平時喜歡收藏玉挂件。2013年1月27日,他和朋友在廈門一古玩市場結識李老闆。當天晚上,老吳就登門拜訪李老闆,并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30個手镯。
首次交易成功後,老吳對李老闆更加信任了,第二天,他又以5萬元的價格向李老闆夫妻購買了1個和田玉龍挂件。
第三天,老吳再次到李老闆家中,又以6萬元的價格買了一個“犀牛角杯”,另外再以每件2萬元的價格購買和田玉觀音挂件、和田玉花生挂件各1個。
剛開始,老吳以為自己花低價淘到了“好貨”,還挺高興。但是,不久後,他和朋友發現,李老闆賣的貨是以次充好,甚至也有假冒僞劣品。
發現自己被騙後,老吳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李老闆夫妻二人涉嫌詐騙犯罪。公安介入調查後,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鑒定和評估。經鑒定,“犀牛角杯”系僞造的犀牛角制品,估價200元。而其餘的3個玉挂件,雖然确實是玉制品,但質量不高,3件和田玉挂件一共隻值4500元,售價和價值相差20倍。
判決
杯子退錢 玉不讓退
雖然存在價格虛高,但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認為,這是經濟糾紛,算不上犯罪,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決定撤銷該案。
無奈之下,老吳隻好将李老闆告上法庭。他起訴認為,李老闆将假冒僞劣品充當真品出售,其行為已構成欺詐,因此請求法官判決歸還他已經支付的貨款。
但是,被告辯解說,“金有價、玉無價”,他們表示不認可估價部門對三件和田玉的估價。不過,李老闆也承認“犀牛角杯”是假的,表示同意撤銷買賣“犀牛角杯”的合同。
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撤銷雙方的“犀牛角杯”買賣合同,并要求李老闆歸還6萬元購貨款。但是,法院判決駁回了老吳要求退還買玉款的訴求。
法官說法
玉器為何不能退?
法官說,本案訟争的和田玉挂件經鑒定均系和田玉,而老吳購買也是出于自願,他之前也已數次向被告購買過古玩藝術品,對價格應有一定判斷能力,應當能夠預見到購買古玩藝術品的風險。
另外,法官還指出,和田玉藝術品市場并沒有相對統一固定的價格,其價格高低受多方因素的影響,比如外觀、精細程度、材質以及個人喜好等,老吳實際上是對玉挂件的價值産生了認識錯誤,玉挂件性質并不假。因此,法院不能支持老吳退還購玉款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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