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張向榮
導讀:
造價人員對建築面積一定不陌生,是建築占平面面積的多少,是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标。
計算建築面積也用于确定某些費用指标的基礎,例如垂直運輸費、超高施工增加費、腳手架、平整場地等,很多項目的工程量是以建築面積為記取單位。
如:
建築面積作為結構工程量的計算基礎,不僅重要,而且也是一項需要認真對待和細心計算的工作,任何粗心大意都會造成計算上的錯誤,不但會造成結構工程量計算上的偏差,也會直接影響概預算造價的準确性。
所以,建築面積的計算的準确,對于造價人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建築面積也不像想象的那麼簡單,實際計算時有各種各樣規則。
對此國家出台了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接下來我們就針對這本規範進行詳細的解讀。
一、《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概述
《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批準的國家标準規範。
現在執行的是2013版,編号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原來的2005版規範:GB/T50353-2005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廢止。
規範的主要技術内容是:
1.總則;
2.術語;
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二、總則概述
1 總 則
1.0.1
為規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适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
1.0.3
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計算,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解讀:
總則表明了這套規則的适用範圍, 适用 于 工業建築 和 民用建築 ,不論 新建 、 擴建、改建 的工程都采用 此規範 計算建築面積 ,在 滿足 這套規則的同時也應該滿足 其它有關标準的規定 。
那麼CAD圖紙中經常标出建築面積,這個可用嗎?
圖紙建築面積是設計院按現在的建築面積用CAD計算的,因為設計人員不是專業的預算員,在計算時他也不清楚是怎麼規定的,他的計算隻是參考值,和實際的規範建築面積不一樣。而預算員計算出的建築面積,是為了計算工程造價服務的。
所以不要偷懶,工程中的建築面積要按《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計算。
二、術語
規範的第二部分術語,也就是 規範 用到的 詞語 的名詞 解釋 ,
如:
2.0.19 雨篷 canopy
建築出入口上方為遮擋雨水而設置的部件。
2.0.20 門廊 porch
建築物入口前有頂棚的半圍合空間。
2.0.21 樓梯 stairs
由連續行走的梯級、休息平台和維護安全的欄杆(或欄闆)、扶手以及相應的支托結構組成的作為樓層之間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築部件。
2.0.22 陽台 balcony
附設于建築物外牆,設有欄杆或欄闆,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
這一部分很簡單,不再詳細解釋,一共有30條。對于其中不了解的術語名詞,大家可以在百度中找相應的圖片,下面把重點放在第3部分,也是就建築面積的工程量計算。
三、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1、3.0.1規則
3.0.1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05規範】
3.0.1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解讀:
1、計算時 不再 像05規範一樣區分 單層建築與多層建築 ,其 建築面積 計算規則 統一進行規定 。
2、結構層高 是指“樓面或地面 結構層 (不包括地磚,地闆等裝飾厚度) 上表面 至 上部結構層 上表面 之間的 垂直距離 ”。
3、勒腳是指建築物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分牆體的加厚部分,不能代表整個外牆結構,故計算 建築面積 時 不考慮勒腳。
4、當外牆結構本身在一個層高範圍内不等厚時(不包括勒腳,外牆結構在該層高範圍内材質不變 ),以 樓地面結構标高 處的 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
2、3.0.2規則
3.0.2 建築物内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05規範】
3.0.2 單 層建築物内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計算。 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 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解讀:
1、本規範不再強調“單層建築物内設置”的概念。 無論是單層、多層 ,隻要是在 一個自然層 内設置的 局部樓層 都 适用 本條,例如複式房屋。
2、建築物内設有局部樓層,其 首層面積已包括在原建築物 中不能重複計算。因此,應 從二層以上開始計算 局部樓層的建築面積。
3、圍護結構 是指:“圍合建築空間的牆體、門、窗”。
圍護設施:按照本規範的定義為“欄杆、欄闆”。
1——圍護設施; 2——圍護結構; 3——局部樓層
本規範局部樓層分兩種: 一種是有圍護結構,另一種是無圍護結構。
但需要注意,無圍護結構的情況下,必須要有圍護設施。 如果既無圍護結構也無圍護設施,則不屬于樓層,不計算建築面積。
【例1】
以下圖為例。 假設局部樓層①、②、③層高均超過2.20m,計算該建築物建築面積。
解:
首層建築面積
=50×10=500m2
( 結構層高大于2.2m計算全面積 )
有圍護結構的局部樓層②建築面積
=5.49×3.49=19.16m2
( 有圍護結構,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
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局部樓層③建築面積
=(5 0.1)×(3 0.1)=15.81m2
( 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闆水平面積計算 )
合計建築面積=500 19.16 15.81=534.97m2
3、3.0.3規則
3.0.3 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2005規範】
3.0.2 利用坡屋頂内空間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計算全面積; 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淨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計算方法與05規範并無差異。
2、 建築空間 是“具備可出入、可利用條件的圍合空間”。
隻要具備建築空間的兩個基本要素(圍合空間,可出入、可利用),即使設計中未體現某個房間的具體用途,仍然應計算建築面積。
【例2】
某坡屋面下建築空間的尺寸如圖,建築物長50m,計算其建築面積。
解:
全面積部分:
S=50×(15-1.5×2-1.0×2)=500m2
( 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計算全面積 )
1/2面積部分: S=50×1.5×2×1/2=75m2
( 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 )
合計建築面積: S=500 75=575m2
本文開始來講建築面積的計算,着重講解規則部分,并且對比2005老規則來看變化,盡可能的講解詳細。
大家平常也可以找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看,提前多預習預習,如文中解釋有争議的地方,歡迎評論裡提出,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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