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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乙未年是公元幾年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9 09:20:52

【編者按】

本文為北京大學曆史系教授辛德勇7月16日在第七屆“中國史研習營”上的講座稿,澎湃新聞經授權刊發。

各位同學、各位營員:

大家好。

這種集中營的制度,這些年好像很流行,但也不一定就那麼好。進集中營,就要失去人身自由,這當然不是什麼好事兒。那麼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要千裡迢迢往這兒趕呢?還得申請,還得報名,說不定還得注冊交費也就是花錢往集中營裡趕呢?要是我,我就不會輕易到這裡來,不管他們招人時說得有多麼好聽,除非吃得好,喝得好,更重要的是天天能下海遊泳。對了,這次我就是因為能下海遊泳才來的。

好多年好多年沒有機會下海遊泳了,真心感謝中山大學珠海校區的老師,給我這機會,享受這裡的海水和陽光。隻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享受海水和陽光的代價就是給你們各位集中營的營員們講課。

講什麼呢?你們身入集中營,不管是誤入歧途,還是被人誘拐,進來了,就明白不是個好滋味,至少身心都受到很大束縛,我再講些艱澀深奧而且還很繞很繞的内容,就太不人道了。我是個好教員,好就好在知道人生不易,讀書更不易,在北大上課常說的一句話,是吃飯比學什麼更重要,學問是一輩子也學不完的,可飯一定要頓頓吃。所以,還是講些大面上的東西,也就是大家讀古書時能夠經常看到而又不必花費大大功夫去琢磨的東西。

我給在座的各位選擇的這個大面上東西,就是中國古代年号紀年制度的起源問題;其實往更大了說,也可以說是東亞乃至東南亞地區古代的年号問題。前兩個月剛剛登基的日本新天皇,啟用了一個新年号,很是引人矚目,所以大家更容易普遍而又直觀地理解用年号紀年并不是中國獨有的紀年形式。隻不過不管是日本現在仍在行用的年号,還是東鄰半島上古代使用的年号,或是天南越國舊日的年号,統統都是起源于中國。所以,研究中國古代年号紀年制度的起源,也可以說就是在研究整個東亞乃至東南亞部分地區年号紀年制度的起源問題。

現在大家應該能夠明白了吧?為什麼你們這個集中營的“大号”叫作“中國史研習營”可我報的題目卻不是“論中國古代年号紀年制度淵源和啟始時間”,而是“論年号紀年制度的淵源和啟始時間”?那樣會減低這一研究的重要意義——重大的國際意義。在我的國,做學問,和做什麼事兒都一個樣兒,要有大國氣派,首先在選題上就要考慮做強做大;哪怕題目不是很大,也要想辦法讓它變大(比如先用個大詞兒做标題,再用破折号或是冒号添上個副标題,說明隻是以某個小不點的事兒“為例”或是“為中心”)。我這個題目,就是在這裡給你們上的“第一課”;當然更準确地說,是傳授給你們的第一條祕訣——拟定一個好題目,通常這文章也就有了一半了。

其實如你們所見,我最初填報的題目,是“論年号紀年制度的啟始時間”,并沒有“淵源”二字,隻是在準備講稿時想着想着就想得多了,想得遠了,結果不得不加上“淵源”二字。下面我就順着自己的思路,來簡單談一談這年号紀年制度的起源問題,想到哪裡,就說到哪裡。

我們在這裡談“紀年”,而所謂“紀年”,就是排列“年”的次序。所以,下面首先需要明确什麼是“年”?

大家千萬不要以為這個問題不是個問題。因為這看起來似乎太簡單:“年”,中國每一個人都年年過,不管喜歡不喜歡這樣的年頭也都得對付着過,有誰會不知道什麼是“年”呢?其實不僅大多數公衆不知道,而且這個國家的某某TV在每年過年的時候對“年”的講解,基本上也都是胡謅八扯;更重要的是,這個國家絕大多數研究中國曆史的曆史學家也還真的不知道,至少不是很清楚。

不說不知道,一說吓了一跳吧?曆史是研究人類活動在時間長河中的推衍過程的學問,而“年”就是時間體系的基本構成單位。因此,在我看來,不弄明白“紀年”的“年”究竟是什麼,不僅說不清、講不透什麼是這個“紀年”制度,而且在這樣的基礎上所從事的曆史研究實際上也必然是稀裡糊塗的。

舶載人類活動的時間長河,是無始無終、無形無影的。人們對它的量度和記錄,從古到今,主要都是借助天體的運行時間,即用天體運行所經曆的時間長度來體現時間的存在和它流動的進度。

好了,明白這一點,下面就好講什麼是“年”了。作為一種紀時單位,“年”的基本涵義或者說它本來的涵義,乃是地球環繞太陽運行的一個完整周期。地球處于這個公轉軌道上的不同位置,決定了地表接受太陽熱量的多寡,由此形成了一年四季寒來暑往的周期變化,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特别是農業生長活動息息相關,人們很自然地會從很早就對這一周期給予極大的關注,因而就需要對地球的運行規律進行觀測。當然,古人無法飛升到天上去看地球怎麼轉,隻能反過來,站在地面上看太陽。反正運動是相對的,是相互參照的,看到了太陽的運動——這個運動現在我們是稱作“視運動”,就跟看到地球的運行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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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出土東漢日神羽人畫像磚拓本(據深圳博物館編《巴蜀漢風——川渝地區漢代文物精品》)

這個周期,粗略地講,是很容易觀測的——把吃飯的桌子搬到陽光下面,再在上面矗根吃飯的筷子,看看每一天日影長短的變化周期就行,隻是通常會差上個兩三天,多少有些誤差。大家熟悉的日晷,隻不過比桌面上的一根筷子更專業一些、更精密一些而已,基本原理都是一樣的。在山西襄汾的陶寺遺址中,考古工作者所發現的當時人觀測日影的建築遺存,那更是專門修建的觀測設施,顯示當時天文觀測的能力已經很強,而且已經高度專門化、制度化了。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看到,在《尚書·堯典》裡出現了春分、夏至、秋分、冬至這四個太陽視運動的關鍵節點,也就是所謂“四氣”,或是按照現在民間世俗的叫法将其稱作“四節氣”,隻是具體的名稱與之不同,當時乃是分别稱之為日中、日永、宵中、日短而已。這四個節點中的任意一點的周期再現,都是一個規整的“年”,也都可以稱作“一年”。

實際上,這就是所謂“陽曆年”。“陽曆”者,“太陽曆”之謂也。現在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在社會生活中所實施的曆法,過的都是這個年。過一年,就是太陽在其視運動軌道上轉了一整圈。這種“年”,也可以稱作“太陽年”。

在這個世界上,既然有“陽曆年”,當然也就另有“陰曆年”與之配對。同樣格式的“定義”套着說——“陰曆”者,“太陰曆”之謂也。不過“太陰”是指月亮,太陽視運動轉一圈是太陽曆的一年,月亮圍繞地球轉一圈卻不是太陰曆的一年,隻是一個“月”。

這是因為“年”這一概念隻是特指地球繞日公轉亦即太陽視運動的一個周期,如果比附自然的太陽年來人為地定立一個基于“太陰”亦即月亮繞日周期的“年”的話,隻能是以月亮繞日運行的完整周期為基礎來設置一個接近于太陽年的時間長度:十二個月比一個太陽年短11天上下,若是十三個月又會多出将近二十天。這種年,也可以稱之為“太陰年”。形象地講,太陰年好像是個“年”,其實卻與真正的“年”也就是太陽年有着很大的區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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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彭州出土東漢月神羽人畫像磚拓本(據深圳博物館編《巴蜀漢風——川渝地區漢代文物精品》)

所以,明白了這一點,大家也就很容易理解,雖着太陽視運動的周期變化,寒暑有更替,草木有榮枯,周而複始。所謂時間,就這麼在一次次循環往複中向前推進。這是自然的節奏,是造物主掌控的節拍,所以隻要這日子在一天一天地往前過,很自然地就會首先要過這個太陽年(當然,由于月亮的圓阙盈虧對人們的社會生活影響很大,不容小觑,所以人們在制曆用曆時也會想到它,後面我将會具體講到這一點)。

各位同學,你們大家自投羅網,來到這個“集中營”裡來,很多人是想多聽聽從事學術研究的神機妙法,可是實在對不起,我确實沒有懷揣什麼錦囊妙計,所以從來也不敢侈談什麼學術方法問題。我本來就不是曆史學科班出身,大半生,不過混迹其間,勉強讨口飯吃而已,根本就不具備做教師爺的資格。

若是倚老賣老,勉強講一點兒自己讀書治學的體會的話,我對孔夫子所說“道不遠人”這句話,是有較深的體會和感觸的。孔夫子的原話是說“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把這些話移用到我們這些書呆子做學問的事兒上來,就是古人今人都是差不多的人,他們當年做事兒,和你我在今天所幹的勾當差不了多少,是凡人就都要遵行平平常常的人情事理。所以,基本的人情事理這一關若是過不去,不管你講的道理有多高妙,就是說出大天來我也不信。

中國上古時期——我在這裡說的也就是商朝,其曆法情況究竟如何,專家之間,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我這個外行的棒槌當然更不得置喙其間。不過若是從上述平平常常的人情事理出發來思考這一問題,我倒是非常贊同常玉芝女士的意見,即殷商人過的是一種太陽年(常玉芝《殷商曆法研究》。附案陳夢家先生将此太陽年稱作“祭祀年”,以為“王室用祭祀年并非民間一定如此”,對殷人之“年”頗存遊移之詞,說見所著《上古天文材料》,收入《陳夢家學術論文集》)——盡管在對殷商曆法一些具體内容的理解上,常玉芝女士的某些看法我還不能完全理解,還有一些不同的認識。

或許隻有由這一基本認識出發,我們才能對當時一些有關紀年的基本詞語做出貼切的理解。譬如《爾雅》雲“夏曰歲,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這樣的說法,雖然不可全信,但“歲”、“祀”、“年”這些詞語,确實都是上古時期使用過的、最初很可能是用于表述太陽年的時間單位,見于殷墟蔔辭等上古文獻(“載”的情況則比較微妙,因為它僅見于《尚書·堯典》,未必真的曾經應用于上古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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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用上面這個橢圓形的圈圈來表示太陽視運動軌道的話,那麼“年”作為時間單位的本義,便是以“禾”亦即谷物成熟的一個周期來相當約略、但卻很形象地體現這個橢圓的道道,即《說文》所謂“年,谷熟也”,就是以禾一熟象征一年;“載”猶言日輪乘車在天上運轉所經行的路途,也就是這個橢圓圈的一圈。請注意,其共同之處、也是實質性的意義在于這個橢圓軌道閉合的一周,也就是說不管“年”也好,“載”也好,表示的都是一個太陽年。

有意思的是,用“歲”字來表示“年”義,在甲骨文中有很多實際的用例。古文字專家闡釋殷墟蔔辭中該字初形,以為甲骨文“歲”字本象斧戉之形,與戉同源(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惟商人何以會以此斧戉之形以名時間周期之“年”,似尚語焉未詳;至少在我這個外行人看來,各位行家似乎還沒有做出貼切的解說。

譬如郭沫若先生寫過一篇在這一問題的研究中似乎很有份量的文章,題目就叫《釋歲》(收在他的《甲骨文字研究》裡面),其基本結論是說“古人因尊視歲星,以戉為之符徵以表示其威靈,故歲星名歲”,再“由歲星之歲始孳乳為年歲字”,即以“歲”名年,是緣于歲星。

具體講,是郭沫若先生解釋說,古人在黃道附近劃分出十二個“辰”(原理和現在你們年輕的朋友喜歡玩兒的黃道十二宮相同),作為在天球上觀測星體運行的參照背景和體現星體運行狀況的刻度,“歲徙一辰而成歲”,即歲星在每一個回歸年内運行“一辰”的刻度,“故歲星之歲孳乳為年歲之歲”。

這樣的講法,我覺得在邏輯上是颠倒的:即若是以歲星年徙一辰而名年,則理應稱年為“辰”,而沒有稱之為“歲”的道理;合理的邏輯,理應是先有以歲稱謂回歸年的情況存在,才會把歲徙一辰的木星稱作“歲星”。《史記·天官書》唐司馬貞《索隐》引述晉人楊泉撰著的《物理論》,解釋歲星得名的緣由說:“歲行一次,謂之歲星。”這裡提到的“一次”,就是郭沫若先生所講的“一辰”。這當然也是按照正常思維邏輯做出的合理推導,而做出這一推導的前提,同樣是回歸年先已被定名為“歲”。

其實郭沫若先生的具體論證環節,本身就存在很大問題。例如,他引錄《尚書·洪範》所述“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曆(曆)數”,謂“歲、月、日與星辰并列,而在曆(曆)數之外,則知歲即歲星,而居于首位,在日月之上。下文‘王省(《史記·微子世家》引作眚)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庶民惟星’,以王、卿士、師尹、庶民配歲、月、日、星,示有嚴存之等級,亦其明證也。此文之不得為周末人所譌(僞?)讬者,觀其月在日之上亦可知之,蓋先民重月而不重日,此與後人之觀念恰成正反。如此尊重歲星而崇仰之,則以戉名之或為之符徵者固其所宜”。說句很不恭敬的話,這樣的論述,真的有點兒太胡謅八扯了。《洪範》所述“五紀”中的歲、月、日序列,列舉的正是由年(歲)及月、再從月到日的時間長度單位,而且郭沫若先生引述的《洪範》下文“王省(《史記·微子世家》引作眚)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庶民惟星”,中間是有所省略的,其原文在“師尹惟日”句下叙有“歲、月、日、時無易,百穀用成”雲雲數語,這更清楚無誤地表明了《尚書·洪範》在這裡講述的“歲”,就是年歲的“歲”,也之能是年歲的“歲”,僞孔傳以來,解經者大多也都是這樣理解的,怎麼能想把它說成“歲星”就讓它成了“歲星”呢?未免太縱心所欲了。

特别注重通過考古學手段研究古代天文曆法的馮時先生,注意到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出土的一件青銅钺,以為其表面圓形排列的十二個用綠松石鑲嵌的“十”字圖案,體現的是一年十二個月(德勇案:這一點似乎還可以更深入地探讨),因而表明這是一件具有強烈天文曆法象征意義的物品(馮時《中國天文考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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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出土銅钺圖形

竊以為這件銅钺或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商人以“歲”名“年”的緣由:即如下圖所示,以所謂斧戉象征對太陽視運動軌迹的切割,即把這一周而複始的循環軌迹從中斬斷,太陽在以這一切割點為起迄點的那一段運行軌迹,就是“一歲”,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講的“一年”。事實上前面所說的“年”和“載”,也是要把像這樣斬切開來的一段太陽視運動運行時間作為基本計數單位的。這樣的圖解看起來似乎很簡單,但卻可以讓我們更為清楚地理解“歲”字的太陽年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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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一認識為基礎,我們可以看到,那些被相關專家視作“時王”亦即當時在位之王在位年數的紀年方式,如“二歲”、“三歲”、“五歲”乃至“十歲”之類的蔔辭,即“時王”在位之第二年、第三年、第五年或第十年的意思(常玉芝《殷商曆法研究》)。這可以說是見于中國古代文字記錄的最早的紀年方式。

請各位同學注意,與後世的紀年方式相比,這種紀年方式,有兩個重要的特征:一是沒有當時的君主亦即所謂“時王”的名頭冠加于年序之前;二是如前所述,按照我的看法,這樣的紀年形式,排列的是太陽年。這兩項特征,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紀年制度最早顯現的形态,也可以說是這一制度的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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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因部分字符現有字庫沒有收錄,上述内容采用截圖顯示)

不過我胡亂揣摩,卻覺得二者之間的關系,或許應該颠倒過來:即正因為一個太陽年的長度比三十六旬長那麼幾天而又比三十七旬短那麼幾天,所以,殷人才刻意将這一“周祭”的周期設為三十六旬或三十七旬。蓋如同相關學者已經指出的那樣,“設置三十七旬型周期的目的是為了調整三十六旬周期(360日)與太陽年日數(365日)之間的差距的。一個三十六型周期加有一個三十七型的周期是360日加370日,等于730日,平均365日,正接近于一個太陽年的日數”(常玉芝《殷商曆法研究》)。此外,如廪辛被排除于周祭的祀典之外,或許也與這種祭祀周期的限制有關,即為湊成其數,不得不削足适履,以某種理由剔除了廪辛。顯而易見,這種與“周祭”時間長度相當的“祀”,表示的隻能是太陽年。

與在這之前至遲自武丁時期以來那種以“歲”稱“年”的用法相比,這種以“祀”紀年的形式,雖然同樣還是太陽年紀年,但卻有了一個明顯的變化,這就是在行年序數前多冠有“王”字,作“惟王若幹祀”的形式(個别另有“王若幹祀”或“若幹祀”的用法),從而也就在表現形式上,明确标記清楚紀年的序數是“時王”在位的年數。這樣的用法,強化或者說是突出了人君的身份在紀年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國古代紀年制度上的一項重大變化,也可以說中國古代紀年制度走入了第二個階段。

周人滅商以後,其用曆應是改行陰陽合曆,即不再行用基于太陽視運動周期的太陽年,而是改行一種雖近似于太陽視運動周期卻又與之有明顯區别的“年”。單純就每一年來說,這個年也就是前面談到的太陰年。如前所述,這種太陰年的基本特點,便是積月成年。若是累積十二個月為一年,它就比太陽年短;再添上一個月成十三個月,則又長了。如果仍像前面所做的那樣,以一個橢圓形的圈圈來表示太陽視運動軌道的話,這兩種情況,則可以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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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個月太陰年的太陽視運動軌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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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個月太陰年的太陽視運動軌迹

看了這兩個圖,大家都很容易想見,不管是十二月過一年,還是十三個月過一年,要是一直這麼過下去,就具體每個月份與太陽視運動軌道上特定位置的對應關系而言,過着過着這個年就不僅一年一個樣,而且相差得越來越遠了。

這裡面的問題有兩點:一是這種太陰年必然會與它所比附的太陽年脫節,或年數越過越多(十二個月的年),或年數越過越少(十三個月的年);二是對于特定的月份來說,寒暑冷暖等氣候狀況,必然要轉換倒置,即原來處于夏季的月份過着過着就變成了冬季,寒冬的月份卻又改易成了酷暑時節。

人們若是不喜歡這兩種情況出現,就得想别的轍。大家想到的辦法,是以十二個月作為最基本的年,再隔若幹年過一個十三個月的年。這樣,平均下來,每一個太陰年的長度,與太陽年的長度就大體相當了。可這樣一長一短變來變去的太陰年,其變換的緣由乃是為了盡量去接近太陽年,讓太陰年的形式歸附于太陽年的本質,我想就其整體狀況而言,似乎不宜再稱之為太陰年了,因而在這裡姑且杜撰出個“陰陽年”的詞語來稱呼它。

周人過的就是這樣的“陰陽年”。我想,我們在座的同學也許有人讀過王國維先生著名的《殷周制度論》一文。王國維先生這篇文章,一開篇就寫道:“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于殷周之際。”這實在是一篇大手筆的傑作,能寫出這種文章的學者,才是名副其實的大師。王國維先生在具體的論述中,雖然沒有提到我在這裡所講的用曆制度,但在商周變革的政治背景和文化背景下來看待這一問題,自然更容易理解商周曆制的遷改:首先是清楚認定這一史實,繼之是深刻認識其必然性。

司馬遷在《史記·天官書》中講述說:“凡候歲美惡,謹候歲始。歲始或冬至日,産氣始萌。臘眀日,人衆卒歲,一會飲食,發陽氣,故曰初歲。正月旦,王者歲首。立春日,四時之始也。”這裡是講四種年一年開始的時候,但除了“正月旦”也就是現在我們說的大年初一之外,其他三種歲首,本質上都是一個太陽年開頭的不同設定形式。這個“正月旦”,就是積月為年并适當結合太陽年的“陰陽年”的歲首。

如果按照我在前面所做的推論,把商人過的年定為太陽年,而且其歲首與“正月旦”并沒有必然的關聯,甚至根本不搭界,我們就會看到,這種“王者歲首”是西周以來才出現的一種新的“大年”,而且是與社會上所有人關系最為密切的“大年”。“王者歲首”即已清楚體現出這一歲首遵循的是王者之道而不是天道,這本身就突出體現出前面所說人君身份在紀年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這樣我們就能更加具體地體會王國維先生所說“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于殷周之際”這句話的份量,也就會愈加欽服他的眼光和見識,而從用曆制度的變革這一點就可以清楚看出,所謂周公制禮作樂,自有其實在内容在焉,而不是什麼美麗的傳說。

周人以這種“陰陽年”過日子,在傳統上,是所有人普遍的看法,而且春秋戰國之際産生的曆法——四分曆就是直接承續于此,由流及源,一切都很自然,不像我說商人過太陰年,許多人聽了一定以為是“非常異議可怪之論”,但要想對周人的曆制做出清晰、具體的說明,好像也不是那麼容易。

在這裡,我想從如下兩方面嘗試做一下說明。

一是周人從周初起即極重所謂“月相”(月象)或“月分”,這在西周銅器銘文中有清楚的體現,特别是與殷墟蔔辭尚未發現同類記錄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比,呈現出一種顯著的變化,竊以為這樣的變化,正是其用曆制度業已改弦更張的表征。

二是周人比較完備的紀時形式,通常是“年序—月序—月相或月分—幹支日序”這樣的格式,如“佳(惟)王十又二年三月既望庚寅”(《走簋》銘文)。其實質性意義,在于以年統月,以月統日(其簡略形式,隻要年、月具備,也是以月統日,月序在前,日序居後)。

這樣的載錄形式,與商代銅器銘文和殷墟蔔辭所見商人對年月日關系的表述,形成鮮明的對比:商人當然也有月,除了過年過日子,也同樣有月要過,甚至還有閏月,但他們是先講記日的幹支,再在相關紀事後附帶補充說明一下這個日子屬于“某月”或“才(在)某月”——這意味着很可能隻是這個日子攤在了這個外來的月份,而不是特定月份下面統屬的一個日子。

我們看商人每“祀”亦即每年的歲首啟始于祭祀上甲的甲日而不是正月的朔日或是腓日,就會很容易明白,他們實際上是無法貼切地以年統屬月份及月份下面的每一個日子的。商人用曆中的月份,并沒有被完整地納入這些月份所對應的太陽年,而是一套與其約略對應并相互平行的太陰年體系。實際的做法,應該是在太陽年的時間軸上,配入每一個具體日子所在的月。譬如太陽年歲首甲日所在的月份,即為一月,這個甲日可能是初一,也可能是十五,還有可能是三十。這樣思考殷人的曆法,才能更合理地解釋,他們一年會有十四個月的時候:即在三十七旬一祀的年頭,歲首之日趕在了一個月的月末,這樣,這一年的一月便隻過了寥寥幾天,而最後一個月十四月,也隻過了這個月開頭的三兩天。說是十四個月,實際隻是比十二個月多了十來天。

不然的話,按照現在通行的解釋,說商朝人行用的是我講的那種“陰陽年”,有十四月時,是這一年設置了兩個閏月,我覺得這是很難說得通的。因為當時由三十六旬或三十七旬所構成的周祭制度,已明顯體現出商人對太陽年的認識已經比較清晰,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出現因失閏而需要在一年中增置兩個閏月的情況?這實在太不可思議了。在這裡需要順便明确一下:按照我的理解,商朝是不存在閏月的。

像這樣對月相、月分的重視和規整的“年—月—日”紀時體系,都顯示出月份在周人曆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假如還是沿承殷人舊制行用太陽年,則必然要打破年中月份的完整性,高天殘月,怎麼看也太不舒服了,是一個很大的缺憾,人們必然要對其做出相應的調整。

當然上面這些看法,隻是我為來這裡做這次講座,在做準備的過程中,一時的思索,一時的讀書心得,而關于這個主題,還有很多問題,現在還不大好解釋,有待展開論證。将來若是繼續做更深入的探究,或者說更深入地思索這些問題,說不定會有新的認識:增補和修正是必然的,然而說不定還會徹底颠覆上面講述的基本看法。今天把這些很粗淺的想法提供給大家,和大家交流,隻是想初步梳理一下年号紀年制度的背景和淵源,這樣我們才能更好、更深入地理解這一制度。

就像在上面舉述的《走簋》銘文這個例子裡所看到的,周人通用的紀年形式,是“惟王若幹年”這樣的形式(也有在形式上仍沿用商人之太陽年舊名,将其書作“惟王若幹祀”的),以“王”字冠加于年序之上,看上去與商人的“王若幹祀”非常相似,這是周制對商制的沿承;但此“王年”非彼“王祀”,它表示的是一種“陰陽年”而不是商人所用的太陽年,這便是周人對商人舊規的變革。

就其實質内容而言,這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紀年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而若是考慮到周人過的這種“陰陽年”被後來的所有朝代所繼承,年号紀年制度産生和應用所依托的曆法都是這種“陰陽年”,那麼,可以說,周人這一變革,實質上是把中國古代的紀年制度推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即這一制度走入了它的第三個階段。

與後來的年号紀年法相比,像殷商和兩周時期這樣分别以商王或周王在位的年數來紀年的方法,我在這裡把它稱作“君王在位年數紀年法”。采用這種方法紀年,若是當時人記述某君王在位期間所發生的事情,通常隻标記其在位年數為“某年”,或是像兩周銅器銘文那樣,記作“惟王若幹年”,也不具體說明或是标記這是在講哪一位君王。當然也有很多銅器銘文設省記為“惟若幹年”,略去了“王”字,亦即徒記年序,寫作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等等。按照這種紀年制度,若是遇到老國王故世、新君主即位,就重新從元年起算,再同樣以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等等,順序推延。

春秋以降,周王權力削弱,以緻各諸侯國均用本國諸侯王在位年數紀年。例如,記載魯史的《春秋》,就用魯侯在位年數紀年。其他諸侯國的史書雖然已經不存,但從《國語》中可以看出,這些諸侯國也都用本國君王在位年數紀年;另外出土的東周一些諸侯國的銅器,其銘文也進一步證實了這樣的情況。世亂之時,諸侯不統于王,各自為政,從而也就出現了紀年的混亂,而且每年起始于幾月,諸侯國間也是各有一套,并不劃一。

至于時過境遷之後,或新朝稱述往事,或後代史書屬詞系年,其紀年形式,則大多是連帶帝王死後的謚号一起合而稱之(或再冠以朝代之名),如惠帝元年、二年,周宣王元年、二年,魯隐公元年、二年,等等。

我今天在這裡着重講述的年号紀年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逐漸萌生出來的。具體地說,這種紀年制度,創始于漢武帝。

在漢文帝以前,隻有極個别人,如戰國時期的魏惠王(即所謂梁惠王)和秦惠文王,于在位期間有過“改元”的做法,亦即中止正在行用的紀年年數,啟用另一元年,重新記其年數。這有特殊政治原因,即改“侯”年為“王”年。其餘絕大多數君王,自始及終,都僅順着一個“元年”一直向下推延下去。這也可以說是以“一元”紀年,就像清朝學者趙翼所說的那樣:“古者天子諸侯皆終身一元,無所謂改元者。”

像魏惠王和秦惠文王這樣改“侯”年為“王”年,使其紀年的次序,重新從元年數算,明顯體現出西晉人杜預所闡釋的“凡人君即位,欲其體元以居正”的象征意義(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卷一)。魏惠王和秦惠文王如此這般地刻意凸顯“王”年與“侯”年的差異,還向我們展現:對于騎在民衆頭上拉屎撒尿的統治者來說,所謂“王”年與“侯”年,是有重大差異的,即“王冠”巍峨,大大高于“侯冠”;“王位”尊榮,大大勝過“侯位”。由此看來,魏惠王和秦惠文王這次“改元”的做法,實際上是在商王“惟王若幹祀”這一紀年形式的基礎上向人們進一步展現了中國古代紀年制度的一項本質特征——君主權威,至高無上。聯系後來的發展變化,魏惠王這次改行新元,也可以說是年号紀年制度最早的萌芽,因為催生年号紀年制度的根本動力,正是提升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威。在這裡需要清楚指明的是,魏惠王改行新元這一年、亦即魏惠王所謂“後元”元年,為周顯王三十五年。這一年,值公元前334年。這是中國古代年号紀年制度發展史上值得重視的一年。

至西漢時期,文帝在位期間改元一次,景帝改元兩次。從表面形式上看,這似乎都是在沿承魏惠王或是秦惠文王的做法。漢文帝和漢景帝雖然并沒有諸如改稱侯為稱王這樣的身份變化,但也都是基于某種政治需求。例如漢文帝的改元,是想通過此舉令他本人和漢家天下都能夠延年益壽,億萬斯年。這是因為按照當時的觀念,更易舊紀元、啟用新紀元,意味着除舊布新,與民更始,仿佛重獲新生,所以能夠起到上述作用。

後世的曆史著作和現在通行的曆史年表,對文帝和景帝所改行的新紀元,系分别标作“中元”、“後元”諸色字樣,俨若後世之年号。但這些字樣實際上隻是記事者在事後記述相關史事時,為區分前後不同組别的年數而附加的标志,與那些在事件發生當時就已經行用的真正的年号,性質完全不同。

西漢文、景時期這幾次更換新的紀元,在兩個方面,對漢武帝啟用年号紀年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礎,或者說是滋長了戰國時期魏惠王、秦惠文王生出的年号紀年制度的萌芽。

第一,正在帝位的皇帝,通過重啟新的紀元,即可望達到除舊布新的效用,以緻億萬斯年,這種做法和夢想,誘使漢武帝劉徹在即位後不斷變換新的紀元,并按照特定的數值(漢武帝的實際做法,是先六後四),将其有規律地固定下來,而頻繁改換的紀元,給各級官署的行政工作乃至民衆的日常生活,都會造成很大的混亂,因而純粹從紀年形式的技術角度看,也出現了創立年号紀年制度的必要。

第二,漢文帝和漢景帝給新紀元所添加的這種神聖的象征作用,對崇信陰陽數術且“尤敬鬼神之祀”的漢武帝(《史記·封禅書》語),自然會産生直接的影響,其結果,就是促使漢武帝決定以所謂“天瑞”來創制年号。

我想,通觀前前後後相關事件的發展變化,上面這兩條軌迹是顯而易見的。

在這之後,我們看到的實際情況是,漢武帝在其即位之初,仍然沿用君王在位年數紀年法,但由于文、景兩帝改換年号的影響以及他愈加崇信陰陽術數,便每隔六年,就改元一次,一個一個新的紀元,都重新從元年數起。這樣一來,持續次數多了,事後追述,就不能再用前元、中元、後元這些稱謂相區别,而是改用一元、二元、三元、四元這樣的标志。

當這樣的改元持續到第四次、也就是在他的第五個紀元的第三個年頭(即後來所稱“元鼎三年”)的時候,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以為不宜像這樣一元、二元、三元、四元地表述紀年,而應該采用某種“天瑞”來為每一個紀元命名。

于是,漢武帝決定追改其第一個紀元為“建元”,第二個紀元為“元光”,第三個紀元為“元朔”,第四個紀元為“元狩”。後來又決定追記其第五個紀元為“元鼎”、第六個紀元為“元封”。這樣一來,原來隻稱年數的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就變成了諸如建元元年、建元二年、建元三年、建元四年之類的紀年形式。

然而這隻能說是進入了年号紀年制度的第四個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标志,是雖然創立了年号,但卻隻用于追記已經過去了的往事,用于檔案文書的整理編排,并沒有将其應用于現實的官府行政運作和民衆日常生活。如上所述,這一階段的開始時間,是漢武帝元鼎三年,時值公元前114年。

接下來,到進入第七個紀元的時候,漢武帝才正式決定在現實生活中,采用像“建元”、“元光”、“元朔”這樣的形式來作漢朝皇帝的紀年,并稱謂當年為“太初元年”。這樣,“太初”也就成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使用的“年号”,所謂年号紀年制度,也就正式建立起來。從發展的過程來看,這也可以說是年号紀年制度進入了它的最後一個階段——第五個階段。這一年,為公元前104年。

漢武帝采用年号紀年,不僅是紀年制度上的一項創舉,同時也是中國古代政治史上的一項重大事件。其政治意義,首先是用以強化皇帝唯我獨尊的地位。如上所述,在春秋時期,各個諸侯國就已經和周天子一樣,用自己的在位年數來紀年。至西漢前期,各地的諸侯王國,和漢朝皇帝的紀年形式一樣,是采用自己王國内各個諸侯王的在位年數來紀年,即同樣都是稱作元年、二年、三年、四年……。這樣一來,在紀年形式這一點上,漢廷皇帝與諸侯王之間,便頗有分庭抗禮之勢,不能充分體現漢家天子的尊嚴。

漢武帝采用年号紀年之後,則可使大漢皇帝高高淩駕于各路諸侯之上,有利于強化和鞏固中央集權的統治。

太初元年以後,直到清朝末年,就中國全國而言,兩千多年間絕大多數年份都是采用年号紀年,而且這種以年号紀年的形式,還很早就被鄰近的朝鮮半島和日本等國所接受,并且長期沿用。

好了,我的話就講到這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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