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法釋【2020】17号)對于民間借貸利息有一個新的界定:
“二線三區”年利率最高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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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合同成立時4倍一年期LPR
注:
LPR(Loan Prime Rate)一般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即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百分比是指本金的百分比。
沒有約定利息的
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息約定不明的
1.自然人之間借貸不支持。
2.自然人外的借貸。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内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約定借款利息
最高限額:
1.借貸行為發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後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後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當事人請求适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訴時本規定(法釋【2020】17号)的利率保護标準計算。
提前還清借款,利息部分如何計算?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應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
逾期利率的計算
1.有約定,從其約定,但是逾期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既未約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标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
3.約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
4.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率、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計算
1.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以實際出借的金額計算本金,利息的計算以實際出借金額為基數分不同情況計算。
2.前期利息計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金結算後将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以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民間借貸專題普法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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