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
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
群衆在“國務院互聯網 督查平台”反映
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
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
8月27日,此事在微博上引發熱議
并登上榆林同城熱搜的頭一、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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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
商販賣了20元芹菜
被罰6.6萬元
羅某、賀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們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一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
糧油蔬菜店主 羅某:說你這芹菜不合格,要(進貨)票據,但是我的票據丢了,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樣檢查,剩餘的5斤,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标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6.6萬元的處罰。
糧油蔬菜店主 賀某:自己也肯定有點錯誤,我也接受(處罰),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罰死,你說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六萬。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組成員:你說這幾十塊錢的一個案值,罰他幾萬塊錢,過罰相當不相當?
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延豔東:不相當。我們今天讨論芹菜這個案值,确實還是有點問題。一般一個經營者,一年他的銷售額能有多少,你罰六萬多塊錢,在處罰上有點過罰不當。
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台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們的案值隻有幾十或幾百元。
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組成員 陳曉:執法不能隻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
榆林市市場監管負責人表示,将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
網友熱議:是否過度執法?
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不少網友認為
這種執法方式過于粗暴野蠻
監管部門不應該把法律法規當令箭
而是要适當考慮實際情況
國務院督察組的質問值得點贊
但也有研究過相關法律條文的網友表示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貨值金額不足一萬
罰款五到十萬
所以本案是依法處罰
隻是沒有突破法律減輕
的确,目前涉及到農産品安全的有兩部法律,分别是《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質量法管理的是銷售之前的,包括生産和運輸等,最低罰款是2000元;安全法管理的是銷售後的,隻要有銷售行為的,最低罰款就是5萬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此前就有類似的案例,北京一名菜農因銷售幾十元錢的蔬菜被罰5.1萬,當事人不服申請複議,結果沒有改變;上訴到法庭,二審法院也維持了原判。
因此還有網友指出
食品安全還是重中之重
此類案件暴露出法律不完善的問題
尤其是對于大公司和小攤販的不同
對于經濟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不同
懲處力度仍然值得推敲
閑雲無波:食品安全應當是重中之重。不過懲處力度還是要看不合格的是哪些方面。如果是有毒,會對人體造成不可逆的嚴重損傷的,哪怕害了一個人都值得嚴懲。
有毒教主:這個是立法問題。食品安全的處罰最低都是幾萬起步,對于小攤販數額太大,對于大公司數額又太小。
流暢forever:食品方面,罰輕了,大家說食品安全問題解決不了,罰重了,又說不盡人情。到底要哪樣?
活在現實中HS:還是要看什麼項目不合格,如果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應該重罰,現在是食品安全重于天。
對此,你怎麼看?
話匣子綜合自央視新聞、新聞坊、都市快報等
編輯:玫瑰砂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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