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的“破瓜之年”16歲,近似于男孩子為“舞象之年”(15-20歲)
“破瓜之年”不僅是個詞語,而且是一個成語,“瓜”字可以分割成“八八”字,兩個八加起來是十六,所以稱女子十六歲被稱為“破瓜之年”。如同“二八佳人”不是二十八歲的女子,也是十六歲的女孩子。同理,古人通常把十六歲的女子稱為“破瓜女”。
很多古籍對這一詞彙作了較為細緻的解釋,也糾正了通常誤解其義的解釋。翟灏撰《通俗編·婦女》:“宋謝幼詞‘破瓜年紀小腰身’。按俗以女子破身為破瓜,非也。瓜字破之為二八字,言其二八十六歲耳。”由此看,古人是采取象形拆字的方法,将瓜一破為二,看似二八字,言其義為十六歲,亦無後人臆想的特别含義。
這一觀點在古代詩文中也能得到了認證。陸遊《無題》,“碧玉當年未破瓜,學成歌舞入侯家,如今憔悴蓬窗裡,飛上青天妒落花。”《花間集》和凝《河滿子二首》,“正是破瓜年幾,含情慣得人饒。桃李精神鹦鹉舌,可堪虛度良宵。卻愛藍羅裙子,羨他長束纖腰。”直到明清時期,通俗小說中逐漸出現“破瓜”的俗意。
還有另一種說法,在雲貴川一代,稱葫蘆為瓜,因葫蘆從中間縱向剖開,可得兩個阿拉伯數字“8”,加起來是16,這個解釋是民間以訛傳訛所得,牽強附會。因為阿拉伯數字傳入我國大約是13到14世紀,因為我國有一種數字叫“算籌”,寫起來比較方便,所以阿拉伯數字當時在我國沒有得到及時的推廣運用,直到20世紀初,随着我國對外國數學成就的吸收和引進,阿拉伯數字在我國才開始慢慢使用,阿拉伯數字在我國推廣使用才有100多年的曆史。而“破瓜”(或“瓜破”)一詞已經使用了兩千多年了。
值得注意的是,男子也有“破瓜之年”,不過不是十六歲,而是六十四歲。《通俗編》記載,“若呂岩贈張洎詩‘功成當在破瓜年’,則八八六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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