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該怎麼處理? 随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的糾紛就會越來越多如果遇到了糾紛,特别是被别人起訴後,大家知道應該怎麼辦嗎?,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被起訴該怎麼處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随着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們在社會生活中遇到的糾紛就會越來越多。如果遇到了糾紛,特别是被别人起訴後,大家知道應該怎麼辦嗎?
需要申明一下,本文章讨論的糾紛僅局限于民商事糾紛,行政糾紛、刑事糾紛則是另外的範疇。
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訴後,就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對方提交的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權力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以下合稱:起訴材料)。該些材料的送達方式分為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等方式。當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材料後,建議大家按照如下步驟處理:
1、建議首先向法院核實是否存在該訴訟案件,以排除詐騙的可能性。可以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進行查詢核實。
2、建議查看起訴狀的内容,以便明确對方起訴的事實與理由,以及具體的訴訟請求。
3、建議查看受理法院對本案是否具有管轄權,如果認為受理法院沒有管轄權一定要在答辯期内向受理法院提交管轄權異議申請書,申請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答辯期内提交申請,答辯期一般是15天。
4、如果收到的起訴材料中,沒有對方提交的證據副本,可以與承辦法官聯系,要求進行查閱、複制。
5、接下來,就是認真研究對方的起訴狀、證據材料,研究訴訟對策,并在規定的時間參加庭審。
糾紛被提交至法院,隻是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單純的民事訴訟不像刑事訴訟會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不用害怕,積極應訴、認真準備證據材料,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未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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