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很多人都很關心今年的年終獎有多少,不過,一年的收入越高,也就意味着要繳納的個稅越多。一些人其實并不清楚自己有沒有多繳或者少繳?
1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一份《征求意見稿》,将從明年3月啟動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就是要将你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四項收入合并起來,來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簡單說就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而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内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則不在年度彙算範圍内。
三類納稅人無需辦理彙算清繳:
(一)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根據财政部牽頭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為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将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稱之為綜合所得。
根據綜合所得和各項扣除,可以計算出居民個人年度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來确定居民個人年度應退或應補繳的稅額,就是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 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征求意見稿》明确:納稅人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以及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有必要向稅務機關進行稅收申報并辦理年度彙算。
中國社科院财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 張斌:把綜合所得的項目加在一起,然後再适用一個統一的稅率表,多退少補,實現收入相同的,稅負要基本相同。
同時,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也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彙算的範圍和内容,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和财産轉讓所得;同時,全年一次性發放的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内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也不在彙算範圍之内。
來源:(中視新聞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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