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有哪些?“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有哪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或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非物質文化遺産”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媒介的語言;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及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非物質文化遺産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衆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如歌圩、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
非物質文化遺産又稱無形文化遺産,主要指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曆史積澱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産,它曾被譽為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它包括民間傳說、習俗、語言、音樂、舞蹈、禮儀、慶典、烹調以及傳統醫藥等。
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産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鍊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的過程來說,人就顯得尤為重要。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産是确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産評選。這個項目的申報有三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于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隻允許申報一個。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共批準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其中包括我國的昆曲和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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