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好奇,公務員死亡後其遺屬可以領到哪些補償待遇,本文就帶大家了解一下。
其實,公務員和繳納社保的企業職工一樣,死亡後其遺屬可以領取的補償待遇包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公積金的個人賬戶餘額。
第一,介紹一下撫恤金的标準。
目前,企業職工的撫恤金标準已經全國統一,是3—24個月的“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等,與養老保險的繳費時間挂鈎。
而公務員的撫恤金标準高不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
1、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固定值,2021年為47412元;
2、基本工資與職務、級别挂鈎,假如一位副科級幹部的級别是23—4,那麼,職務工資為1140,級别工資為1768,基本工資為1140 1768=2908元。
此時,撫恤金就是47412×2 2908×40=211144元,對于遺屬而言無疑是一筆不菲的補償。
當然,如果公務員是因公犧牲或被評為烈士,撫恤金标準會提升非常非常大,過百萬都很正常。但是,烈士的評定标準和因公犧牲的認定标準非常嚴格,絕大部分公務員都不适用于這一政策。
第二,介紹一下喪葬補助金的标準。目前,企業職工的喪葬補助金标準已經全國統一,是2個月的“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甘肅是6031元,浙江是11414元,上海是13738元。
而公務員的喪葬補助金标準并未全國統一,是由各地自行制定,浙江目前是4000元,江蘇目前是6000元。
第三,介紹一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标準。所謂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是給死者生前供養、生活有困難的直系親屬的一筆補助,主要面向“未成年的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老年父母”等等,其标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正常是一年上調一次。
以我所在的浙江為例,2021年的标準為每人每月為1395元。但是,僅有符合條件的遺屬才能領取,成年子女、有養老金的父母都不能領取。
第四,介紹一下各項社保、公積金的個人賬戶餘額。根據法律法規,各項社保、公積金的個人賬戶餘額都是可以繼承的,其政策依據如下:
1、《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2、《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九條: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享有繼承權。
3、《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
如果是一位在職公務員,從2014年10月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目前繳費7年多,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大約有4—6萬,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大約有6—9萬,都可以由遺屬繼承。
而基本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累積時間更長,個人賬戶餘額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如果是一位退休後的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餘額會随着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減少,而公積金個人賬戶會在退休時一次性提取完畢,一分錢也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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