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賬款與合同負債有什麼區别?在我們研究企業的過程當中,經常性的會用到預收賬款或者是合同負責這個科目來判斷,公司現在的經營狀況如何,未來的營業收入有多少的上升空間,并且對未來的收入情況有一個預期,同時判斷下一個年度的增長情況,當然對于投資者來說,最為關心的因素,就是未來的增長情況,如果企業快速增長,那麼利潤與估值都會大幅度提高 ,顯然這對于我們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判斷标準,那麼我們如何來區别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呢?兩者有什麼區别,對投資有什麼樣的指導意義?,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預收賬款與合同負債有什麼區别?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在我們研究企業的過程當中,經常性的會用到預收賬款或者是合同負責這個科目來判斷,公司現在的經營狀況如何,未來的營業收入有多少的上升空間,并且對未來的收入情況有一個預期,同時判斷下一個年度的增長情況,當然對于投資者來說,最為關心的因素,就是未來的增長情況,如果企業快速增長,那麼利潤與估值都會大幅度提高 ,顯然這對于我們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判斷标準,那麼我們如何來區别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呢?兩者有什麼區别,對投資有什麼樣的指導意義?
從定義上來說,預收賬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企業預收的貨款待實際出售商品、産品或者提供勞務時再行沖減。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後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
2017年以前,其實我們的會計準則是不區别預收賬款與合同負債的,而隻有一個科目,那就是預收賬款,而企業會計準則第14号——收入(财會[2017]22号)對原收入準則做了重大修訂,其中新增了“合同資産”和“合同負債”的概念。本準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負債 ,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如果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則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将該已收或應收的款項列示為合同負債。
從基本的概念上來說,預收賬款與合同負債确實有一些不同。預收賬款"的概念并不強調和已成立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不能稱為合同負債,但仍可作為預收賬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又要将預收賬款轉入合同負債。兩者都是先收錢再提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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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重要的區别是:以履約義務相關性為前提,當預收款尚未被企業收取時,如果能夠認定企業對這筆款項有無條件收取的權利,企業仍然應該對此确認合同負債。
兩者來說确實有些一定的區别,但這種區别,其實是由會計來完成的,而對于外部的投資者來說,其實沒有必要去細分與強調這種區别,我們需要知道的就是,這兩者都是先收了下遊的錢,而後提供産品,或者有收入這種收入的權利,這其實就足夠了,然後我們再理解一點,就是對于一個公司來說,預收賬款與合同負債越多越好,因為這是企業的一種潛在收入,并且現在款項已經打到了公司的賬上,本公司能夠無償的使用他人的資金,這當然是對本企業在産業鍊上地位的一種體現,自然對于投資者來說,這肯定是利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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