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人屬幾類事業編制?環衛工的話,要分五類來看,這是事實,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環衛工人屬幾類事業編制?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環衛工的話,要分五類來看,這是事實
事業編制類。如果是比較少數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環衛工(非常少,一般都是老一輩了,當然現在也有地方有),一般參照公務員法來執行(不過說句實話,這樣如果有編制,一般休假都會有保障,當然有編制的,也不在乎參照勞動合同法了)
一般聘用制。這一類就是大多數環衛工的典型,這類屬于一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包括假期,年休假,社保等權益,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執行,切實保護環衛工利益
非聘用制。如部分單位采取承包等方式,或者采取日雇工、全日制用工等,即不建立勞動關系或建立非全日制關系,從而規避社保等風險,降低用工成本。但是這類用工牽扯到一個不穩定性。如南京某事業單位曾經和一對外地夫妻簽訂了一份辦公大樓清潔承包協議,把整棟辦公樓清潔業務包給這對夫妻,每季度付一次賬。後來這對夫妻中丈夫生病沒有醫保,要求單位承擔被拒絕,但到勞動仲裁後,單位提供的協議卻是承包協議,因此最終沒能勝訴。另外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滿足每周不超過20小時,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上限。因此,由于用人單位采取規避風險的措施,導緻環衛工無法成為其聘用的勞動者,進而不适用于勞動合同法,難以保障權益。
非法定聘用者。一般是指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屬于應當退休的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規定,這類人目前尚屬于法律盲區,由于單位即便聘用他們,在社保部門也因為超齡無法上保險,且他們也不屬于法定的一般勞動者(超齡),所以他們無法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隻能屬于一般雇傭關系,适用于侵權責任法,民法,合同法等,這是因為法律原因無法讓其享受相應待遇,這隻能期待法律完善化
雙重勞動關系聘用者。現在可能還有,未來會逐漸消除,即原一些地方企業的勞動者,有勞動關系的單位因無法經營又不能被合并而處于停工狀态,但因為沒有破産,所以部分年齡較大勞動者勞動關系依然在原單位,而由地方政府出面兜底為其繳納社保,給予生活費。而由于生活費不足以滿足家庭生活,其中大部分人在家待崗時都會選擇從事第二職業,而用人單位也給予認可。這類屬于二重勞動關系,由于原單位存在繳納社保,因此新單位無法為其繳納,這類情況比較特殊。但是勞動者與第二家單位同樣擁有勞動關系,隻是比較特别,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勞動合同法,給予其除社保繳費外其他的待遇,包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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