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收購站情況通報?“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的生态環境是人民群衆對新時代美好生活的重要期待,全面履行生态環保檢察職能,加強生态環境司法保護,努力為生态環境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5月22日,朔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今年首例污染環境典型案,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廢品收購站情況通報?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的生态環境是人民群衆對新時代美好生活的重要期待,全面履行生态環保檢察職能,加強生态環境司法保護,努力為生态環境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5月22日,朔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今年首例污染環境典型案。
2019年1月18日15時許,太原市小店區經營廢品回收站的曹國強駕駛一輛非法運輸廢電瓶的躍進輕型卡車,在二廣高速大盂段被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隊四大隊民警當場查獲,車上載有廢電瓶300餘個。經過線索摸排,2019年1月19日,民警在朔城區西環路下團堡村西生态路北側廢舊電瓶拆解廠,當場抓獲查金法等11名犯罪嫌疑人,查獲經拆解、冶煉廢舊電瓶而來的成品鉛錠8塊(經稱重共計15.86噸)及大量未處置的廢舊電瓶約57.86噸。
經偵查發現,2018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王建民租用朔城區下團堡村西生态路北側解文冬違法占地建起的倉庫作為廢舊電瓶拆解場地,用于回收、拆解廢舊電瓶。
從2018年12月份開始,王建民雇傭安徽、河南、内蒙、東北籍十多名工人從事處置廢舊電瓶、冶煉鉛錠用于銷售的犯罪活動。其在無任何資質的情況下,指使上述嫌疑人非法處置廢舊電瓶約600噸。犯罪嫌疑人劉分喜、王現才、曹國強明知王建民非法處置廢舊電瓶,仍然分别向王建民銷售廢舊電瓶約500噸、100噸、34噸。該廢舊電瓶拆解加工廠院外農田有私設的暗管進行廢水排放,院内及庫房堆積鉛渣、鉛灰、經拆解的鉛闆、廢鉛蓄電池。
此案發生後,朔城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民事行政檢察部幹警立即趕往現場提前介入。經與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辦案民警、環保監察執法人員一同對現場進行初步查看,該工廠現場堆存大量已拆解和未拆解廢舊電瓶,滿地粉末,污水橫流、散發出刺鼻的味道,工廠周邊植被枯黃,嚴重污染環境。
檢察官根據該案的基本情況适時對下一步偵查取證的思路、方向等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引導環保部門在污染物的提取、危害程度等方面收集固定證據,并建議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該起污染環境行為可能對土壤和水質造成的影響進行損害鑒定,為下一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供充足的證據。同時建議偵查機關、質監部門、農業部門開展對現場堆放的廢舊電池稱重、對周邊的水質及土壤進行取樣送檢、危險物處置等工作,做好執法視頻記錄工作。
本案中,案發現場位于朔城區下團堡鄉西山生态路的北側,路邊有經濟林覆蓋,而犯罪嫌疑人王建民在無任何資質的情況下,雇傭大量工人非法處置廢舊電瓶,并将廢水私拉暗管排放在周邊農田裡,大量鉛渣、鉛灰、廢鉛蓄電池堆放于院内,廢氣非法排放于大氣中,嚴重損壞了西山生态路周邊的生态環境,社會危險性較大,經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鑒定,本案中的廢鉛蓄電池、鉛灰、鉛渣均為危險廢物,亦為有毒物質。朔州市環境監測站在廠區南側滲坑采集的廢水樣品為有毒物質。
根據生态環境損害确認條件,污染現場存在土壤生态環境損害。本案環境損害費用本次評估結果為4.6~22.6萬元。故本案犯罪嫌疑人王建民等16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朔城區人民檢察院已經分别于2019年2月28日及2019年3月26日将上述人員全部批準逮捕。(賀美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