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臨時身份證怎麼辦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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