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餘年,公路作為公用基礎設施已經得到長足發展,新建項目路網功能定位下降,交通需求迫切性不高。新建公路項目的财務效益平衡節點,已經持續滞後來臨,為持續發展公路交通事業、提高社會綜合效益,政府出讓社會資源、倡導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決定社會資本是否參與的權重越來越大。
9.BOT、BT等建設項目投資收益平衡點
項目出資人,引導思維取向。項目資本金主要是政府撥付的财政資金,一般是高速公路的傳統建設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産生了較多的超概、調概項目,決算很少低于預算,預算幾乎緊貼概算。
高收益項目被轉讓,發展認識不足。早期高速公路建設成本低,沿線村鎮和企業做出了犧牲或讓步,國民經濟效益高,經濟效益很好,但多條收費公路收費權被轉讓,飽受非議是應該的,後被國家叫停。
成本上升,效益下降,或将是公路建設常态。後來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交通量較小,地形艱巨,地質複雜,建設環境要求持續加大,工程造價增大。
上世紀以建設資金為紐帶,已出現了不同的建設模式。在政府急需建設又無力投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時,為了滿足社會公衆需求,提高全社會生産力,争取多開項目,緩解資本金籌措壓力,出現了BT項目、BOT項目等,例如武漢軍山長江大橋。
同期甚至所謂墊資修路、帶資修路等情況也出現了。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落實項目資本金和籌融資渠道,項目實施階段,為何缺少建設資金?墊資修路,是犧牲項目功能或工程質量,還是犧牲公衆利益?
BOT投資方式借鑒了國際流行方式,但有别于國外建設項目,享受沿線相關優惠政策,經濟效益與之無關。BOT建設模式,可減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資,減輕财政負擔,避免或減少政府投資可能的風險,利于提高項目運作效益。
前述分階段平衡點,相應向後推遲較多,通車10年之後,财務仍需要注入資金的項目,比較普遍,尤其是經濟發展較緩慢的地區。
若貸款比例仍為75%,BOT項目按20年評價難以通過,政府特許經營期限延長,如25年或28年,隻有這樣才能吸引民間資本。
BOT項目逐利是不可避免的。設計方案及設計變更管理、BOT項目自行施工總承包、運營養護維修等,在趨利的同時,兼顧公衆利益明顯不足,不像政府還貸項目那麼重視,政府協調難度加大。
政府職責不僅僅是監管負面事項,應保障的外部環境,也是職責内容,成為扯筋素材。若是政府還貸項目,這種情況相對較少。
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應把好許可關,強化監督職責。政府引進項目投資時,項目交通量、項目選址、環境保護、建設标準、建設時機、工程規模、建設工期、估算總額、國民經濟評價、社會影響、經營期限等,是工作重點;實施階段是交通安全、結構安全和沿線公衆利益,不應關心施工隊伍選擇、材料供銷的。這些因素,也是社會資本關注要點,可能直接影響項目成本。
例如,滞後建設時機、拖延建設工期,可能成為産生效益的手段,建議事先商定項目經營寬限期。建設時機和工期,在完成政府特許時,已經明确。總體上,路網或路段交通量仍處于上升過程,若一個項目等待臨近路網更加完善,開工退後3年甚至5年開工,經營期限維持不變,是否侵害了公衆利益?是否應該收回許可?
同樣的,縮小施工路段、延長項目工期,拖延數年之久的案例也是存在的,經營收費年限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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