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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CQD下,船東都會面臨哪些時間損失的風險?》提及到,如果租約中沒有訂明裝卸時間或者是CQD條款,則法律隻好去默示了,而默示自然不會是訂死一個具體的時間,隻能是合理時間了,但如何才算是合理時間,卻是一件十分棘手的問題,一年、兩年不合理,那一個月、兩個月算不算合理,其實船東想要指證租船人使用了不合理時間去裝卸并不容易。但有了明示條款去說明租船人要在多少天内裝完卸完,則省去了很多麻煩。
因為有訂約自由,所以雙方在租約或買賣合約所使用的訂明裝卸時間的文字會有千奇百怪的寫法,花招也多,不熟悉的人很容易吃虧。至于為什麼會有這千奇百怪的寫法,這會是很多原因,但主要的驅動還是讓條款逐漸清晰,盡可能趨于合理,當然不排除有精明的高手借此愚弄對方,但這怨不得他人,隻能怨自己學藝不精。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學習和了解在千奇百怪的訂約中,幾種常見的雙方用以描述天數的方法及含義。
1、DAYS 天每一天都是“天”,無論是假期、節日、刮風下雨等等都算是一天。這一“天”是指從午夜至午夜連續24小時的時間,即日曆日(CALENDAR DAYS)。它表明一天的計算以子夜為準,一過子夜即是另一個日曆天,強調的一個重要準則是不足一天也算一天。例如,船是晚上到達的,租船人可在2359時開始裝貨(為方便理解,本文均按照船舶抵達即開始起算裝卸時間來舉例說明,實際上并不如此),哪怕租船人隻使用了一分鐘也算使用了一個日曆天,因為已過子夜(2400時),便是另一個日曆天。如此寫法因為過于含糊或有失公平,在現實中并不常見。
2、RUNNING DAYS (CONSECUTIVE DAYS)連續日對于上述的DAYS(日),如果在某一天隻進行了部分時間的裝卸(例如上述一分鐘),則按一天計算裝卸時間,不存在按比例計算的問題。而RUNNING DAYS(連續日)和DAYS(日)的最大區别是存在按比例計算的問題。例如,如果港口正常工作時間是24小時,而租船人隻可使用了8小時去進行裝卸作業,則計算為1/3個“連續日”。除此之外,和DAYS(日)一樣,無論是假期、節日還是刮風下雨都照算,除非另有不同的約定。
3、WORKING DAYS (W.D)工作日節假日是個大問題,好多港口在節假日期間是不作業的,比如,日本,如果船到時剛好遇上日本的黃金周,有将近10天的時間無法作業,如果不做特殊的約定,租船人就得承擔這将近10天的時間損失,這不會是個小數目。這一來,租船人就會覺得不公平,他應該享有的是能夠裝卸的天數,而不是去承擔根本無法裝卸的時間損失。所以就有了所謂WORKING DAYS(工作日)的寫法,即按照港口當地的習慣進行正常裝卸作業的日子,節假日、休息日等不進行裝卸作業的日子不計算在内,租船人不需要白白為沒有進行裝卸作業的天數買單了。
即便如此,依據港口習慣做法來确定節假日一說其實是很不靠譜的,何謂習慣?如何舉證?并且,好多國際的港口習慣又有不同,比如,回教國家是星期五不工作,還有好多國家星期日也工作,也有的國家星期六工作半天,這又該如何計算?為了小心,不少租約或買賣合同雖寫明是WORKING DAYS(工作日),也會再去明确而重複地排除星期天和假期。如“WORKING DAYS, SUNDAYS AND HOLIDAYS EXCLUDED." 如此,即使租船人在排除的時間裡實際進行了裝卸作業,所用時間也不計為裝卸時間。
4、WORKING DAYS OF 24 HOURS 24小時工作日要知道,不是所有的港口都會24小時作業的,如果某港口一天隻工作8小時,根據DELVIN勳爵的說法:“工作天是去描述某一天的性質的,隻要某天有工開,哪怕要加班費才開工,或是隻開一小時或兩小時,那該天的性質就是工作天。”也就是說,租船人使用了這8小時就算作一天。租船人為能更好的享用實際使用的時間,就出現了WORKING DAYS OF 24 HOURS(24小時工作日)的寫法。這樣一寫,多了”OF 24 HOURS",它與WORKING DAYS(工作日)不再一樣了,隻有累積足夠24小時工作時間才算是一個工作天。例如,租約中約定3天的“24小時工作日”裝貨,而裝港每天隻工作8小時,這樣一來,租船人實際就有9天的工作日可供使用。
5、WEATHER WORKING DAYS (W.W.D)良好天氣工作日雖然“工作日”可避開節假日,不必去算。但是租船人仍怕受壞天氣影響無法正常作業,白白浪費了裝卸時間。比如,遇上東南亞的雨季,畢竟大多數的貨物裝卸是會受壞天氣的影響的。這一來,租船人為了享有能夠确實裝卸的天數,會堅持去訂明給他的天數必須是良好天氣工作日。
WEATHER WORKING DAYS (W.W.D)良好天氣工作日是指工作日或部分工作日中,不受天氣影響,可以進行裝貨或卸貨作業的時間。如此,租船人就可以将因為壞天氣影響無法作業的時間排除在外。天氣良好與否是針對特定貨物而言的,不一定非要求是晴天狀态下。例如:陰天裝卸鋼材完全允許,但對于那些對濕度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則不能進行裝卸。通常不良天氣會是指雨、雪、霧、風等。
6、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HOURS 24小時良好天氣工作日這和之前的WORKING DAYS OF 24 HOURS 24小時工作日有相似的理解,隻不過多考慮了一個良好天氣的維度,是指不管港口規定的工作時間是多少個小時,也不論工作小時數是跨及幾天時間,以累積24小時為一個良好天氣工作日的時間。如果港口每天工作8小時,且都處于良好天氣,那麼一個24小時良好天氣工作日就相當于3個日曆日。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我們注意,就是如果港口每天工作8小時,但是在這8小時之外有2小時壞天氣,租船人能否扣減呢?答案是不能。那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内有2小時壞天氣,租船人能否扣減呢?答案是可以按比例扣減。什麼叫按比例扣減,就是如果8小時算一天,工作時間内有2小時壞天氣無法作業,也就是1/4工作日。
7、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連續24小時良好天氣工作日這一寫法與上一個(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HOURS 24小時良好天氣工作日)多了“CONSECUTIVE(連續)”一詞,這又會有什麼不同呢?在累計24小時算一天、必須是工作日、良好天氣等維度上看是沒有區别的,但它會在壞天氣如何中斷計算裝卸時間上有所不同。怎麼理解呢?比如,某港口習慣是每天工作8小時,如果沒有“CONSECUTIVE(連續)”一詞,非工作時間的壞天氣是不做扣減的,而工作時間内的壞天氣是按比例扣減(第6條曾說過比例扣減)。而如果加上 “CONSECUTIVE (連續)”一詞,由于是連續計算,也就是說,任何時間的壞天氣,不論是否在該港的工作時間内,都應按照時間表(SOF)實扣實銷,并不是按照比例扣減。目前,這一種寫法由于其相對嚴謹、合理,雙方都很難取巧,因此已經普遍得到大家的認可。
綜上,我們可以做個簡單的總結,過了子夜就算一個“日曆日”,港口習慣作業的日子就是“工作日”,“24小時”就是累加到24小時才算一天,“良好天氣”就是排除因為壞天氣影響無法作業的時間,“連續”就是連續計算,沒有按比例扣減一說。懂得了這些,其他的變形就都可以應對自如了。
比如:PER WEATHER WORKING DAY, SATURDAY SUNDAY HOLIDAY EXCLUDED UNLESS USED(PWWD.SSHEX UU)連續晴天工作日,周六、周日和假期不算,除非租船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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