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二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二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01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02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标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03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編輯:明明、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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